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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偵查的條件及條款(終止偵查的時間)

    2023.10.15 80人閱讀
    導讀:終止偵查的時間點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初期終止:在開展偵查的初期,調查人員可能會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或者發現有其他相關機構能夠更好地承擔此案件的調查,可以在此時終止偵查,終止偵查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證據不足:當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無法收集到更多的證據,或者發現已經收集到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對嫌疑人提出指控時,可以考慮終止偵查,終止偵查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條款,常見的條件包括:證據不足:如果在偵查過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偵查機關可能會決定終止偵查。

    問題一:什么是終止偵查?

    終止偵查是指停止對某一案件進行進一步調查的行為。當調查人員認為已經收集到了足夠的證據并且無法繼續獲得更多的證據時,可以決定終止偵查。

    問題二:終止偵查的條件有哪些?

    終止偵查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證據不足:當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無法收集到更多的證據,或者發現已經收集到的證據不足以支持對嫌疑人提出指控時,可以考慮終止偵查。

    2.合法程序:如果偵查過程中發現了程序上的不當行為,比如違反了嫌疑人的權利,或者收集證據的方式不合法等,也可以考慮終止偵查。

    3.過失發現: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了其他與案件無關的犯罪行為,并且存在能夠接管此類犯罪行為的相關機構,也可以考慮終止對該案件的偵查。

    問題三:終止偵查的時間點是什么時候?

    終止偵查的時間點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初期終止:在開展偵查的初期,調查人員可能會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或者發現有其他相關機構能夠更好地承擔此案件的調查,可以在此時終止偵查。

    2.中期終止: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證據不足以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并且無法繼續收集新的證據,或者出現了嚴重的程序錯誤,也可以在此時終止偵查。

    3.末期終止:在偵查接近尾聲時,如果發現確實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可以在此時終止偵查。

    問題四:終止偵查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終止偵查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以支持對被告人的指控,可以決定終止偵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如果有其他機關能夠更好地承擔此案件的調查,并且嚴重足以影響偵查結果,可以決定終止偵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五條:如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確實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被告人的指控,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終止偵查的申請。

    問題五:終止偵查可能會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終止偵查可能會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追訴期問題:如果在終止偵查后,發現了新的證據并希望重新啟動偵查,可能會涉及到追訴期的問題。如果已經超過了追訴期,可能無法再對嫌疑人提出指控。

    2.社會公正問題:如果偵查人員終止偵查的判斷存在錯誤,導致實際上有罪的嫌疑人未能被追究責任,可能會對社會公正產生負面影響。

    3.調查效率問題:如果調查人員過于保守,對證據標準要求過高,可能會造成大量的案件無法得到及時處理,影響了調查的效率。

    總結:

    終止偵查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其條件主要包括證據不足、合法程序和過失發現。終止偵查的時間點可能是在初期、中期或末期,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終止偵查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相關的刑事訴訟法條款。然而,終止偵查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如追訴期問題、社會公正問題和調查效率問題。因此,終止偵查需要慎重決策,確保能夠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效率。

    圍繞終止偵查的條件及條款

    問題:

    1. 什么是終止偵查?

    2. 有哪些條件可以終止偵查?

    3. 終止偵查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4. 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來終止偵查?

    回答:

    1. 什么是終止偵查?

    終止偵查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據一定的條件和條款,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停止對嫌疑人的偵查活動。這通常意味著該案件將不再繼續調查,而可能會被終止或關閉。

    2. 有哪些條件可以終止偵查?

    終止偵查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條款,常見的條件包括:

    1. 證據不足:如果在偵查過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對嫌疑人的指控,偵查機關可能會決定終止偵查。
    2. 不符合起訴條件:如果案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比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限,偵查機關可能會終止偵查。
    3. 受害人撤回控訴:如果涉及的刑事案件是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但受害人主動撤回對嫌疑人的控訴,偵查機關可能會根據相關規定終止偵查。
    4. 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如果嫌疑人在偵查過程中死亡或喪失了行為能力,偵查機關可能會因此終止偵查。

    3. 終止偵查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終止偵查的時間通常是在偵查階段,并在案件移交給審查起訴機關之前進行的。一旦偵查機關決定終止偵查,他們將會通知相關的審查起訴機關,并將案件材料和相關信息移交給他們。

    4. 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來終止偵查?

    除了上述提到的條件外,還存在其他因素可能會影響是否終止偵查。例如:

    1. 公益性:如果案件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偵查機關可能會對繼續偵查的必要性進行評估,權衡公益與社會成本。
    2. 法律指導案例:根據法律的解釋和相關指導案例,偵查機關可能會參考先前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來決定是否終止偵查。
    3. 犯罪事實的認定:在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實際上并沒有犯罪行為,偵查機關可能會終止偵查。
    4. 社會輿論和政治因素:有時候,公眾的關注和政治壓力也可能影響偵查機關是否決定終止偵查。

    總之,終止偵查是一個復雜的決策過程,需要偵查機關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來評估和決定。這樣的決定應該是公正和公正的,以確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公開和透明。

    圍繞終止偵查的條件及條款

    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收集、固定、審查、研究犯罪證據的過程。偵查的目的是查清事實,找出證據,為下一步的審判提供充分的依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偵查工作可能會遇到各種情況,導致終止偵查的需要。那么,終止偵查的條件和條款是什么?終止偵查的時間又有哪些規定?下面將通過問答方式一一解答這些問題。

    問題一:什么是終止偵查的條件?

    終止偵查是指偵查機關基于法定情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偵查活動作出的終止決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終止偵查有以下幾個條件:

    1. 證據不足: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且無法獲取進一步證據來支持指控。

    2. 證據排除: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獲得的證據后經法院鑒定或者經紀檢的鑒定無法證實真實性,從而導致無法繼續偵查。

    3. 案件已被處理:涉案的犯罪行為已經偵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捕或者自首,不再需要進一步偵查。

    4. 其他特殊情形:例如涉案人員已死亡、犯罪事實已經追訴時效等情況。

    問題二:終止偵查的條款有哪些?

    終止偵查的具體條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

    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經辦偵查事務時,認為犯罪嫌疑人已無追訴時效,應當及時報告該機關派出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不繼續偵查。

    2.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起訴事實無法證明或者證據不足的,應當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終止偵查。

    3.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事實并未發展到已經構成犯罪的地步,或者偵查工作不需要繼續的,可以決定終止偵查。

    4.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并及時準予宣告無罪。

    需要注意的是,終止偵查決定的法定程序、權限、申訴救濟等相關事項,都要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

    問題三:終止偵查的時間如何規定?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終止偵查的具體時間有以下規定:

    1. 一般情況下,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中,終止偵查的時間可以有一定的靈活性。偵查機關可以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合理調整終止偵查的時間節點。

    2. 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事實尚未發展到已經構成犯罪的地步或者無法證實的,應當及時作出終止偵查決定。

    3. 偵查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并及時準予宣告無罪。

    需要強調的是,在終止偵查的過程中,偵查機關應當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權益,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并將終止偵查的決定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司法機關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問題四:終止偵查的效果如何?

    終止偵查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犯罪嫌疑人的權益:對于經過偵查機關認定不構成犯罪或無法證實的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決定將意味著暫時解除了對其的刑事追究。

    2. 減輕司法壓力:在證據不足或者證據排除的情況下,終止偵查可以避免錯誤的起訴,減輕司法機關的負擔,保障司法公正。

    3. 節約社會資源:終止偵查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和司法秩序混亂,提高偵查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

    需要提醒的是,終止偵查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完全無罪或免于追究責任。如果終止偵查的決定后續被撤銷或有新的證據出現,偵查機關仍然可以重新啟動偵查活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問題五:是否可以要求公開終止偵查的理由?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等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公開終止偵查的理由。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偵查活動的透明和公正。

    以上就是關于終止偵查的條件及條款的解答。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是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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