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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刑法領域中的近親屬范圍有哪些不同

    2023.12.26 445人閱讀
    導讀:民事領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指哪些人

    民法中關于近親屬法律范圍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我國法律中的近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部門有其不同的涵義。

    民事領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行政領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99次會議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訴訟的近親屬為原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關系間有什么義務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4、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中關于近親屬法律范圍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法近親屬法律范圍包括哪些人

    刑法近親屬的法律范圍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以及繼父母、繼子女、義父母、義子女等旁系親屬,在犯罪中被視為較為敏感和特殊的群體。

    刑法近親屬的法律范圍主要涵蓋了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兩類人。直系親屬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人,這些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具有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因此在犯罪案件中被視為較為敏感和特殊的群體。旁系親屬則包括了繼父母、繼子女、義父母、義子女等人,這些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血緣或者婚姻關系,但是由于長期的生活在一起,感情上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因此也被納入了近親屬的法律范疇之中。在法律實踐中,刑法近親屬的地位和權益受到了特別的保護。例如,在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調查和審判中,法院需要對涉案犯罪人的近親屬進行通知和詢問,以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對于涉嫌虐待、侵犯近親屬等犯罪行為的罪犯,其刑罰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制裁,以體現法律對近親屬的特殊關注和保護。

    為什么刑法要特別保護近親屬的權益?刑法特別保護近親屬的權益,主要是為了維護家庭和諧、促進社會穩定。近親屬是組成家庭的重要成員,他們之間的關系密切,如果其中一人遭受違法侵害,就可能會對整個家庭帶來極大的傷害和痛苦。因此,刑法法規在保護近親屬權益的同時,也同時保護了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刑法近親屬的法律范圍主要包括了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兩類人。這些人在涉及到犯罪案件時受到了特別的保護,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民法和刑法近親屬的區別

    法律主觀:

    《刑訴法》近親屬的權利是可以不出庭作證或者舉報犯罪,以及申請法律援助、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刑事訴訟法中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出庭佐證特免權。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十二條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近親屬法律范圍包括哪些人兒子和兒媳婦算近親屬嗎?

    您好,近親屬的范圍在不同的法律類型中,會略微有些不同。

    兒子和父母一定是近親屬,但是兒媳和公婆一般均不是近親屬。

    兒子和兒媳婦兩人之間為夫妻,均為近親屬。

    民法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法律范圍包括哪些人

    民法中關于近親屬法律范圍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游告拍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神羨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友鎮、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中關于近親屬法律范圍規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法中的近親屬范圍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游告拍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神羨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六)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友鎮、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法律范圍包括哪些人

    法律主觀:

    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

    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訴訟中,法律中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是不同的,有的時候將祖父母、外祖父等歸入了近親屬的范圍之內,但有的訴訟中卻不包括這些人。因此要具體分清楚究竟屬于怎樣的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刑法中的近親屬范圍

    刑法中的近親屬范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近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近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親屬。

    法律規定的近親屬具體如下:

    1、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3、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一、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的權利如下:

    在刑事法上,近親屬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他們享有的權利包括:

    (1)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2)要求解除超過法定期限強制措施的權利;

    (3)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4)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

    (5)獲知判決結果的權利;

    (6)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前申請會見的權利;

    (7)司法工作人員是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時,擔任辯護人的權利。

    2、被害人的近親屬,他們享有的法定權利是:

    (1)是否同意為辯護律師提供證據的權利;

    (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3)對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權利;

    (4)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5)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起訴的權利;

    (6)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有權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刑法中的近親屬范圍

    法律主觀:

    民法刑法領域中的近親屬范圍的不同主要為民法中的近親屬的范圍比刑法的近親屬的范圍要更大,民法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刑法中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的范圍

    “近親屬”的范圍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有不同的法律界定,刑法的“近親屬”范圍限制最窄,其次是民法,最后是行政法,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近親屬”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也存在著不同。

    從民法的角度,《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近親屬”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行政訴訟法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近親屬”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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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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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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