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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員工簽勞務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

    2023.12.27 396人閱讀
    導讀: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1、合同內容: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具體內容,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派遣期限及解除條件等事項,2、合同簽訂: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派遣前向勞動者介紹派遣崗位情況,告知勞動者派遣期限,雙方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保留一份原件,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1、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情況?

    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內容: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勞動者的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具體內容,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派遣期限及解除條件等事項;

    2、合同簽訂: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派遣前向勞動者介紹派遣崗位情況,告知勞動者派遣期限,雙方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保留一份原件;

    3、合同期限: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派遣期限,不得超出規定的最長期限。同時,在派遣期滿前,應當向勞動者告知是否需要續簽勞動合同;

    4、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報酬,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5、保險福利:勞務派遣公司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對于因工作原因導致勞動者受傷或者患病的,應當及時向勞動者支付醫療費用和工傷賠償金等;

    6、解除合同:如果勞務派遣公司需要解除合同,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勞動者,履行解除程序,并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務合同的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備勞動能力:即具備從事相應工作的能力和技能,符合用人單位的招聘要求;

    3、具備健康狀況:即身體健康,符合從事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4、具備身份證明:即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5、具備工作許可證件:外籍人員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件,才能在中國境內從事相關工作;

    6、雙方自愿簽訂:即雙方均需自愿簽訂合同,不存在強制、欺騙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合同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簽勞務派遣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勞務派遣合同內容方面應該注意什么

    具體而言,在簽訂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①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對于被派遣員工的基本信息應予以明確,同時,對于工作崗位的基本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具體說明。

    ②明確勞務派遣期限。企業作為用工單位應謹慎,規避違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期限帶來的風險。

    ③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勞務派遣作為一種三方關系,企業作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在協議中明確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防止發生糾紛時責任不明的情況出現。

    ④明確違反協議的責任。由于勞務派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所以協議對于涉及被派遣員工責任承擔的條款,只能在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發生效力,若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在被派遣崗位上受損,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待承擔連帶責任之后,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再按原先約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用工,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首先簽訂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勞務派遣合同簽訂。

    為什么簽署勞動派遣合同

    勞務派遣合同是約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保障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派遣單位的書面依據之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同勞務派遣工簽訂不低于兩年的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派遣單位)是用工單位,同勞務派遣工是勞務關系。這是我國目前多種用工形式并存的特色?!皠趧张汕病毙途蜆I是一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簽訂勞務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勞務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單位是否是合法企業;

    2、勞動者具體工作;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明確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

    5、明確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

    6、社會保險約定;

    7、不要簽空白合同;

    8、避免合同不法內容。

    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有學者認為,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具體包括:

    1、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

    2、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傭合同;

    3、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

    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廣義的勞務合同。廣義的勞務合同即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雇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簽勞務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社會保險約定。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有: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簽定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如下:一、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合法;二、一年期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三、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四、掌握必要的相關知識;五、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六、掌握相關細節。簽訂勞動合同前,應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衍生問題:

    怎么續簽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內容。關于試用期工資的約定。

    員工自用工關系建立之日起一個月內最好就與企業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是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而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我就來告訴大家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關于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必須要有雙方當事人,有合同條款,有日期,合同為一式兩份,勞動者一份,用人單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勞動者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間,還涉及到日后有可能發生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一份合同時,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業在條款內容上做了一些對自己有好處的修改,還有一些企業準備了幾份不同的合同,一份為了應付外部的檢查,一份是強力約束勞動者的合同并在實踐中執行。

    二、關于合同的內容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繁瑣,合同中的條款涉及到的內容越多,規定越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益。

    三、關于試用期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隨意的離開企業,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都比較低,福利也沒有正式員工好。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在試用期內找一些借口解雇勞動者,在這個時候一定要為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簽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在試用期階段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買社會保險,并以試用期為借口拒絕履行此義務,而這項義務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首次簽訂合同可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要明確工資類型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稅前工資是包含了勞動者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拿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一金”所剩下的金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的是稅后工資,一定要用人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稅前工資。

    五、關于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四險”和“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保費,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里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四險”是法定的,企業給勞動者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業可以沒有這項福利。

    六、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違約責任中應該包括雙方的責任,有些合同只規定了勞動者違約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只字不提,這違反了訂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則。員工應該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七、關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業經常利用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對勞動者出具格式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由企業來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于主導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共同商議訂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簽訂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把約定好的內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約定等等。如果勞動者認為還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可以在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

    八、關于培訓及其費用

    上崗前企業通常對勞動者作一些培訓,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業文化、企業背景、企業理念等非技術培訓,企業是不應該收費的。一些企業會以培訓需要成本之名向勞動者索要培訓費,請不要上當。

    另外,如果是企業出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類的培訓,勞動者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企業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而在試用期滿后辭職的,勞動者應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經工作的年限比例來賠償培訓費用,或者以企業實際支付貨幣為賠償數額。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培訓稱為培訓服務期,即企業出資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訓,而這些培訓不是面向普遍員工的,企業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有相關的約定應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九、提防“押金”、“風險金”

    一些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擅自向勞動者索要各種費用,如“押金”、“保險金”、“培訓費”等,企業的這些做法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謹防上當。

    十、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企業在簽訂合同時通常要看勞動者的各種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企業可以留有勞動者證件的復印件,而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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