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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錢上訴期怎么辦(過了上訴期怎么辦)

    2023.12.04 117人閱讀
    導讀: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被執行名下財產情況,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至于其他財產情況,很多法院是要求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調查,一般不會主動調查,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欠錢不還訴諸法律,開庭被告人未出庭,法院會怎么做?

    因經濟糾紛問題所引發的訴諸法律案件非常多。但由于經濟糾紛案件在法院開庭審理前,無法對被告當事人一方采取強制措施,所以時常會出現被告方缺席出庭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按照我國民訴法相關規定,經法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欠錢不還訴諸法律,開庭被告人未出庭,法院會怎么做?

    欠錢不還訴諸法律,開庭被告人未出庭

    一審判決什么時候生效,一般是判決送達后有十五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被告還沒有上訴,那就生效了。至于什么時候送達,要及時和一審法官溝通,問一下是否送達了,是否生效了。生效了以后,到主審法官那里開一個判決生效證明,帶著一審判決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到一審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會怎么做?

    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被執行名下財產情況。一般來說,主要是調查名下房產、車輛及銀行存款。這幾種財產因系統聯網的原因,我們法院調查起來相對簡單。至于其他財產情況,很多法院是要求當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調查,一般不會主動調查。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的話,那法院依法進行查封、凍結、扣押,并按程序變現清償。當然,被執行人名下也可能沒有任何財產。并且這種情況還相當的常見。我們不知道你訴訟中是否申請財產保全。若是申請財產保全但沒有保全到財產,那最后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概率就很高。

    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俗稱對“老賴”的限制措施。采取以上執行措施,欠你錢的有財產好辦,那就執行到位。如確無財產可執行,難辦了。那就過一段時間等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可隨時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不受二年執行限制。

    被告不服一審的判決,但是沒錢繼續上訴,怎么辦?法院會做什么決定?

    一審法院下發判決書后,當事人從當天簽收算起,有15天上訴期,如果不上訴,即表明當事人認定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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