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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勞動仲裁算上班嗎(去勞動仲裁算曠工嗎)

    2023.12.26 500人閱讀
    導讀: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仲裁期間要上班嗎法律分析: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是可以上班的,如果解決勞動關系的,就不需要上班,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期間要上班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是可以上班的,如果解決勞動關系的,就不需要上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仲裁可以上班嗎

    勞動仲裁期間要不要上班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如果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是可以上班的,如果解決勞動關系的,就不需要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勞動仲裁了還要去原單位上班嗎

    法律主觀:

    去勞動仲裁不算上班。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還沒有終止,用人單位要求職工上班的,職工應當在用人單位經營場所的上班。勞動者沒有在用人單位的地點上班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后還要上班嗎

    法律主觀:

    去勞動仲裁不算上班。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還沒有終止,用人單位要求職工上班的,職工應當在用人單位經營場所的上班。勞動者沒有在用人單位的地點上班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法律客觀: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需要上班嗎

    法律主觀:

    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然要上班。如果勞動者不去上班的,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來處理;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辭退員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周六周日上班嗎

    不上班,勞動仲裁局周六、周日都休息的。

    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按照規定載明仲裁內容的書面仲裁申請書;

    2、有效身份證明,例如申請人的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復印件;

    3、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事人所在該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工資條等;

    4、送達地址確認書,即能夠接收到來自仲裁機構材料的地址。

    按照相關規定勞動仲裁申請流程為:

    1、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其申請書內容記載的要點需要有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仲裁的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例如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紀大小、居住地址以及被申請仲裁的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除此申請人還需列舉出想要勞動仲裁機構仲裁的具體事項及其提出相關仲裁申請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并且闡明其已搜集到的證據以及來源,若是有證人存在的,還要提供證人的基本信息;

    2、仲裁委員會作出受理答復決定之日起五天內告知被仲裁申請人;

    3、在開庭的五天前,仲裁庭采用書面的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告知其具體開庭時間以及地點;

    4、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若是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則由仲裁庭依據雙方爭議的事實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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