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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工傷后怎么跟公司談判(工傷怎么跟公司協商)

    2023.12.27 922人閱讀
    導讀: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后怎么和老板談賠償出工傷后跟公司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如何與公司談判賠償問題法律分析:1.如果因工負傷,并被認定為工傷,首先應當確定傷殘等級,然后根據傷殘等級核算賠償數額,再與單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出院后如何跟老板開口談工傷賠償?

    如果因為工傷需要向老板提出賠償,可以考慮以下步驟:收集證據:收集與工傷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醫療記錄、診斷書等,以證明在工作中受傷或遭受職業病。

    與老板協商:首先可以通過電話或郵件與老板進行溝通,說明要求和原因,并嘗試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

    咨詢法律顧問:如果對協商結果不滿意或者無法自行解決問題,可以咨詢一名律師或勞動法專家,他們可以幫助制定談判策略和提供建議。

    提交申請:準備好所有要求的文件和證據,并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機構提交申請。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案件,等待裁決結果即可。

    總之,在與老板談工傷賠償時,要保持冷靜和專業態度,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權益。

    工傷如何與公司談判賠償問題

    法律分析:1.如果因工負傷,并被認定為工傷,首先應當確定傷殘等級,然后根據傷殘等級核算賠償數額,再與單位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2.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后怎么和老板談賠償

    出工傷后跟公司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主張賠償;確認工亡賠償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工傷后跟公司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主張賠償;確認工亡賠償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工傷后跟公司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主張賠償;確認工亡賠償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工傷后跟公司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主張賠償;確認工亡賠償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了工傷怎么跟老板談處理辦法?

    員工工傷索取賠償可分四步進行。

    1、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一致后單位支付工傷賠償金額即可。

    2、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傷賠償費用。

    3、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員會安排勞動仲裁裁決,要求單位賠償。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如何跟公司談賠償

    法律主觀: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工傷 公司需要賠償 一、 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 工傷事故 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康復費 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出了工傷怎么跟老板談處理辦法

    出工傷后跟老板談判必須提供有利的證據,首先要確認是工傷,個人可以先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去做工傷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主張賠償;確認工亡賠償的法定數額,然后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通過勞動仲裁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等。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出了工傷怎么跟老板談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帶上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來認定是不是工傷。如果是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首先可以先和那么老板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功老板不同意賠償,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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