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合同有效嗎(農村自建房能做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房子是可以作為抵押物質押貸款的,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借款人需要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證明其對宅基地擁有合法使用權。
房產證:如果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借款人需要持有房屋的房產證。
土地證:如果宅基地尚未建房,借款人需要持有宅基地土地證。
土地規劃許可證:如果借款人需要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需要持有相關的土地規劃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銀行和貸款機構對于農村宅基地房子的抵押貸款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了解其具體的抵押貸款條件。此外,借款人需要對貸款的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細節進行仔細了解,以免在未來出現還款困難等問題。
宅基地可以抵押嗎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
農民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對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權。談論房產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能否抵押。
由于農民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可以處置自己的房屋,因此房產可以抵押。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隨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轉讓。當房屋所有權因出賣、互易、贈予、繼承而轉移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當事人不僅要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還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登記。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禁止宅基地使用人轉讓、出租、抵押空閑宅基地。當事人之間轉讓空閑宅基地的任何協議均無效,宅基地所有人(即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非法轉讓的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宅基地自建房抵押可以嗎
雖然可以拿來抵押,但是一般不會有銀行同意的,因為存在很大風險。\x0d\x0a一、《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于《擔保法》禁止用農村宅基地設定抵押,因此,有人認為,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這種認識是不對的。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x0d\x0a二、存在很大風險。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x0d\x0a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x0d\x0a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于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也無可厚非。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的鑒定是否具有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農村的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的宅基地,而這處的宅基地是經過法律的有關部門鑒定的,如果出現宅基地的出售,有關單位是不允許其再起申請宅基地的,而農村的集體土地也是不能能夠進行買賣交易的,也就是說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們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向集體經濟內部的成員轉讓,一但轉讓就不可在進行宅基地的申請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規定的,任何合同都是無效的。
二、宅基地抵押糾紛: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進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認同的。
三、宅基地房屋買賣上的糾紛:
1、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更具有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不等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讓城市居民占用建設,相關的部門也不能為違法的部門發放相關的證書,否則這樣的房產證是無效的。
2、外地村民購買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轉讓只限于一個經濟集體的內部進行,否則被視為無效。
3、經濟機體內部成員的宅基地的糾紛:這類轉讓一般是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四、農村合建房屋糾紛:
1、宅基地使用權人與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關法律認為,雖然集體經濟內部的轉讓時允許的,但是每家每戶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所以這種宅基地的使用權還需當地的有關部門認定,方能視為有效,否則的話以無效處理。
2、宅基地使用權人與外村村民共同建設房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進行宅基地的買賣交易,因此,這來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五、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案情
原告秦某、被告向某系鄰居,原告的西面與被告的東面相鄰。原、被告都持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證載明:東與財經所相鄰、借財經所列;西與向某共列;南與彭某相鄰自列;北鄰街道。
被告持有的建房土地使用證載明:東全列;西全列;南全列;北全列。2009年2月,原告翻修新房,在翻修過程中,被告以原告建房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面積為由,與原告發生糾紛。故原告訴請法院判決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東西相鄰,均對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權持有合法的依據,雙方所發生的爭議源于宅基地使用權證的東西界線不清,原告以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依法由人民政府處理,在調解無效后,遂作出裁定駁回秦某的起訴。
評析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圍,超出主管范圍,人民法院即沒有審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權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實質是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圍,原告在程序意義上沒有訴權,所以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審判權,駁回原告起訴并告訴由人民政府處理是正確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該類案件時,首先必須劃清宅基地侵權與宅基地確權的界線,否則會導致受理上的錯誤。宅基地確權是指人民政府對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權爭議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宅基地侵權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
對當事人之間因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異議,雙方宅基地使用證存在著界線不明確或界線重合或雙方均無宅基地使用證的情形,就屬于權屬不清,雙方協商不成,必須由人民政府處理,由人民政府作出確權決定。
我國為了農村和諧,以便更好的發展,因此出臺很多法律法規,所以村民們一定要仔細閱讀此文,以防出現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切不可出現暴力解決的方案。
農村宅基地抵押給別人合法嗎
您好:
一、關于農村宅基地抵押給別人合法性問題
農村宅基地抵押是法律禁止的。
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專門的、系統的關于宅基地的立法,而是散見于各種法律文件中。《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得抵押。《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見,農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二、禁止農村宅基地抵押原因
1、從我國的實際出發,目前尚不能允許農村房屋進行抵押。我國實行“房地一體”原則,處分農村房屋,必然涉及到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而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此種使用權不得用于抵押。
2、,農村房屋用于抵押,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必然涉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這就可能損害農村集體的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
4、當前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宅基地對于農村村民具有強烈的社會保障性質。我國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將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抵押,抵押權實現后,抵押人(即農村村民)可能會居無定所,不利于農村社會穩定。
三、農村宅基地抵押其他可行性
我國法律雖然對于宅基地抵押并不允許,但很多法律表示對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抵押是可以的。具體如下:
《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一百八十條只要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均可以設立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農村宅基地可以給城市戶口作抵押嗎?當借款償還不了時合同合法嗎?急急急 感謝
不合法;理由是:農村的個人私有房屋可以抵押,但只有與抵押人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可以為抵押物的受讓人。 補充回答:在那塊宅基地上新蓋的房子能用我城市戶口的名字嗎?不能,根據《土管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只準本村村民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