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血親中兄妹可以結婚嗎
擬制血親兄妹能結婚嗎
法律主觀:
擬制血親兄妹一般不可以結婚。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即使結婚了,該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擬制血親兄妹能結婚嗎
擬制血親結婚,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不適宜結婚。
擬制血親主要指養父母子女。因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和繼子女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養兄弟姐妹也屬于擬制血親。
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是不能結婚的,兄弟姐妹屬于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于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己身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擬制血親能結婚嗎
能。 對于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沒有明確規定。但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但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就可以。
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擬制血親兄妹能結婚嗎?
擬制血親兄妹能結婚。相關法律只規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擬制血親兄妹雖然名義上以兄妹相稱,但實際上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那么只要當事人沒有法律規定的其他禁止結婚的情況,兩人完全可以自愿登記結婚,工作人員也應為兩人辦理結婚登記。
綜上所述,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擬制血親結婚,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不適宜結婚。
擬制血親主要指養父母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擬制血親之間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擬制血親之間一般不可以結婚,擬制血親之間雖無血緣關系,但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親屬關系。而法律明確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里不僅僅指的是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也包括擬制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