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哪些(職務侵占罪客體有哪些)
職務侵占罪的管轄范圍
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職務侵占罪的管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以下由名律師刑事辯護網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職務侵占罪的管轄范圍
職務侵占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 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
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于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三、職務侵占罪會不會當庭宣判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最后一名當事人的日期為結案時間。因此,職務侵占罪的刑事案件開庭后,最多在一個半月內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一般情形下職務侵占罪到檢察院判決時間是二十日左右能拿到職務侵占罪判決書。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職務侵占罪的管轄范圍”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可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占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的客觀表現有什么區別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 和 挪用資金 有以下不同之處: (一)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 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 職務侵占罪 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 (二)在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在主觀上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68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務侵占罪的解釋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因此,本罪的發生往往會給企業造成較大的財產損失。
一、最高人民法院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規定:職務侵占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職務侵占數額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
刑法第271條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十萬元以上。
職務侵占罪數額較大
對職務侵占數額較大的起點,仍是參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中規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區司法機關在確定具體標準時,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狀況確定。
職務侵占罪的法規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必須有侵占的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
三、職務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1、侵吞。即利用掌管財務或者收取貨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財物。具體的手法有,轉移收入、銷售收入不入賬,通常將收取的貨款轉入個人銀行存款賬戶上;私賬公報,例如將個人房屋裝修款、購置家電產品等款項計入公款報銷;還有的是對外銷售材料、物資收取現金后中飽私囊,在期末平賬時,以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的方式沖減材料物資。
2、騙取。就是與第三方里應外合,編造虛假財務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資產償還;向第三方采購一大批原材料,虛設入庫單,套取現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沒有聘請那么多員工,虛設人名,多列工資支出,套取現金。
3、侵占手法多種多樣,大部分的線索可以通過審核會計報告、會計憑證發現出來,部分作案手法隱蔽的,還需要通過調查,由專業人士進行分析、測算才能發現。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第八十四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職務侵占罪構成四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構成的四要件分別是: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職務侵占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一萬元”以上。職務侵占罪的“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