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如下:
1、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綜上所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錢,只要另一方沒有追認,而且屬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也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視為是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去認定
法律主觀:
一、 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 知識產權 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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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將該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訂立的書面約定。
2、該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以及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收益和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而不是各自獨立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動報酬;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些共同財產的來源可能是夫妻雙方的工資收入、經營收益、投資所得,也可能是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的,而不是按份共有的。這意味著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可以共同使用、收益和處分。同時,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否則可能承擔由此所帶來的不利后果。
總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獲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通常在婚后取得的這些財產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沒有明確贈與一方或者由一方繼承的財產;
5、夫妻約定為共同財產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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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的包含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具體按照以下處理方式:
1、男女平等原則;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的,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夫妻關系續存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包括法定和約定兩類,在夫妻一方婚后死亡或者離婚后必須對共同財產進行認定,以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