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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錢人有短信怎么報警(有人欠錢不還怎么辦能報警嗎)

    2023.12.01 59人閱讀
    導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會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現在你用了別人的錢解決了自己的問題,無力償還還要報警說別人是高利貸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有點過河拆橋的意思,既然愿意拿這份錢就應該想清楚,你一定是有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需要這筆錢,肯定是拿不到正規貸款才選擇高利貸,至于利息有多高相信你是知道的,自己權衡過。

    如果我借高利貸沒還,那他們發短信恐嚇我,我可以報警嗎

    報警是可以,但基本沒什么用。在沒有實質的暴力催收行為之前警方介入只能勸慰雙方以溫和的方式處理問題。對你起到的保護只能是不被人身傷害,但要面對問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警方或法院都無權干涉討債行為。

    即便鬧上公堂,認定這是高利貸違法行為,你也要償還本金,畢竟你拿了別人的錢。只是對產生爭議的利息部分重新裁定。

    說實話于公于私都不會主張欠錢不還。即使那就是高利貸,實現你不知道么?不可能是受脅迫的吧?既然愿意拿這份錢就應該想清楚,你一定是有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需要這筆錢,肯定是拿不到正規貸款才選擇高利貸,至于利息有多高相信你是知道的,自己權衡過。你拿了別人的錢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別人從中獲利也是理所應當。

    現在你用了別人的錢解決了自己的問題,無力償還還要報警說別人是高利貸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有點過河拆橋的意思。

    我個人認為你目前要正視自己的問題,高利率承擔不起也要有個說法,本金是必須要還的,鬧上法院你也跑不了。一切都是可以商量解決的,無論是小貸公司或者專職放貸的社會人士,都不會想要你的命,也不想鬧事,圖財!懂嗎?圖不上也不能虧本呀,再怎樣本金是必須的,寬裕了多給點,人都要面子,欠錢不還,躲藏,報警只會激化矛盾。

    希望能幫到你,祝 順利。

    手機號前機主欠錢,遭短信騷擾,是否可以報警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運營商采取技術措施予以屏蔽該人或該公司的來電,也可以告知此號已經轉移到了新機主,不是原來的債務人,不可以再騷擾人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被催債公司發短信威脅了,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會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警方提醒,市民如遇到短信、電話持續騷擾,應及時報案,維護自身的權益。

    擴展資料

    2017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釋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法定標準一半就可定罪,同類情形從重處罰,體現了打擊此類犯罪源頭,深查“內鬼”的決心。

    依據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軌跡信息、通信內容、財產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50條、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500條、其他信息5000條;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構成犯罪。同時明確,內部人員從重處罰。

    恐嚇罪的構成條件: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為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為限。

    行為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為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為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

    (4)行為人的恐嚇行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為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為事實。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欠債失聯他人遭殃 催債人能調通話記錄給你親友挨個打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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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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