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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離婚一方不來怎么辦(訴訟離婚財產怎么樣分割)

    2023.12.29 755人閱讀
    導讀: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疾病,殘疾等,這樣的情況都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離婚開庭一方不到場會怎么處理離婚開庭一方不到場處理如下:1、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另一方不到場怎么辦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用傳票傳喚被告,如果是必須出庭參加審理,經傳票傳喚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如果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則會視為撤訴。

    離婚開庭一方不到場會怎么處理

    離婚開庭一方不到場處理如下:

    1、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離婚具體流程如下:

    1、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開庭。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

    離婚的條件有:

    1、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我國在離婚和結婚上都強調自愿原則。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

    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如果是一時沖動,或者一方被對方采取威逼、脅迫、哄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疾病,殘疾等,這樣的情況都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要有結婚證,結婚證能證明是合法的夫妻。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如果當事人雙方只是同居或僅僅是辦過酒席,卻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上是不能算作合法登記的夫妻的,因此不能以辦理離婚證來解除關系,自然也不能按照法律條款來劃定當事人雙方的權益。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5、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夫妻對于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已協商一致。在夫妻離婚中,最常見的就是財產糾紛,所以想要協議離婚,必須先對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分割有一個共同認識。在分割財產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7、夫妻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已協商一致。在離婚協議上要對子女撫養、教育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

    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場怎么辦

    一、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場怎么辦

    1、離婚起訴一方不到場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審理案件時,一方不出席的,可以對其進行傳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四十五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訴訟離婚一方不在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本人確實不能、不愿意出庭參與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意見》的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一方不到庭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出庭的話,第一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往往是不判離婚的,如果第二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被告仍然不到庭,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案件一方不出庭怎么辦

    起訴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不出庭的話,那么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的。具體而言,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會經過傳喚,但是如果依舊不到庭的話,那就必須進行缺席判決了,法律規定了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當出庭應訴。不出庭的情況是非常有限的,即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情況是,原告起訴離婚時被告處于“失蹤”狀態,即原告以自身力量無法聯系上被告;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被告后,法院能夠通知到被告,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也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第一種情況,原告起訴時無法找到被告:

    生活中往往存在夫妻雙方多年不取得聯系,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長達兩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雖雙方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依舊是夫妻身份,在無法取得聯系協商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途徑離婚。

    1、可以先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準許離婚。

    2、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法院文書,缺席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對于第二種情況,被告在接到傳票通知后依舊不到庭參加訴訟:

    離婚案件中,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脫離苦海,卻不料對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調解,不到庭參加訴訟。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被告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還可以缺席審判。被告不到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得到保護。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判離。但第二次起訴離婚后,法院在被告缺席審理的情況下,也可以判決準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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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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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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