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下列要約中不可撤銷的有哪些)
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不可撤銷情形的有( )。
【答案】:C、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a)要約被拒絕;
b)要約被依法撤銷;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選項ABE,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
不可撤銷的要約都有什么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不可撤銷的要約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不可撤銷的三種情況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分別有下列兩種情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的情形;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要約不可撤銷的三種情況例子
法律主觀:
要約撤銷是一項使生效的要約歸于無效的重要的單方法律行為,要約一旦被撤銷,已經生效的要約將歸于無效,要約人將不再受要約內容的約束。不同于要約撤回的是,要約撤銷發生于要約生效之后,其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也就是說要約撤銷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的期間應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一)是由具有訂約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提出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并且喚起相對人的承諾,所以要約人必須是訂立合同一方的當事人。由于要約人欲以訂立某種合同為目的而發出某項要約,因此他應當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某種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發出欲訂立合同的要約,不應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效果。,(二)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目的。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于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通過其發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產生合同。,(三)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約合同的受約人發出。要約人向誰發出要約也就是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原則上是向特定的相對人來說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發出,此時應具有以下兩個條件:,1、必須明確表示其做出的建議是一向要約而不是要約邀請;,2、必須明確承擔向多人發送要約的責任,尤其是要約人發出要約后,必須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對人做出承諾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對,要約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是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則是要約已經到達了受要約人,要約已經生效了,但受要約人還未做出承諾之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第四百七十七條規定,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合同法》規定,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況有( )。
A,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第一,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第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可以認為,要約的撤銷是一種特殊的情況,且必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不可撤銷要約的三種情形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要約人明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或者承諾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并為合同履行做了合理準備的。要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要約人作出要約失效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一、要約不得撤銷的幾種情況
要約不得撤銷的三種情況如下:
1.要約人明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在承諾期限內,發生不利于要約人的變化,應當視為商業風險;也意味著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取得了承諾資格和對承諾期限的信賴,只要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就可以成立合同。
2.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3.承諾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并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準備的。提醒,這一點的判斷標準如下:
(1)要約中沒有承諾期限,也沒有通過其他形式表明要約是不可撤銷的;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如要約使用的言辭足以使受要約人相信,在合理的時間內,受要約人可以隨時承諾而成立合同;
(3)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的通知之前,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二、要約撤銷是什么
要約撤銷是指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之后,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宣布取消該項要約,使該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的行為。要約撤銷不同于要約撤回,二者的區別在于,要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后,受要約人可能已經作了承諾和履行的準備,允許要約人撤銷要約,可能會損害受要約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要約撤回沒有這樣的問題。
三、要約撤銷的方式
要約撤銷的方式如下: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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