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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相鄰權包括哪些權利)

    2023.12.31 501人閱讀
    導讀:3.修建與鋪設管線的相鄰關系,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三,相鄰關系的發生常與不動產的自然條件有關,即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財產應當是相鄰的,三、什么是相鄰權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共墻的相鄰權有哪些內容?

    共墻是指同一墻壁為相鄰雙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雙方共用。共墻相鄰權的主要內容是:

    1、相鄰各方對共墻的使用不得妨礙、損害相鄰他方的合法權益,一方不得實施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使用共墻;

    2、相鄰一方需要搬遷,一般不允許拆除或拆走共墻;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對共墻享有所有權,一般也應保留共墻,由相鄰他方折價合理補償;

    3、共墻的維修和翻建,一般應由雙方協商,合理出資出力共同承擔,目前沒有補償的規定,因此,可能是按市價補償。

    土地相鄰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一、相鄰關系包括哪些

    1.用排水相鄰關系。水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或缺的資源。關于水資源的利用以及排水問題,在相關法律中已有所規定。水往低處流,由上游流至下游的過程中對相鄰占有人必須加以限制,否則,上游鄰人堵截水流或者下游鄰人堵塞水流勢必極大影響另一方的利益。

    2.相鄰通行關系。相鄰通行權,是指相鄰一方因建筑物別無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鄰人的土地包圍之中,有通過鄰地的權利。

    3.修建與鋪設管線的相鄰關系,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4.通風、采光和日照相鄰關系。空氣和陽光是人生存所必需的。自然通風、采光和日照對于不動產占有人的生產、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5.固體廢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質排放相鄰關系固體廢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質的排放和處理,關系到環境保護和人類生產生活基本條件。

    6.相鄰不動產損害的防免。相鄰不動產損害的防免,是指利用自己不動產或者相鄰不動產時,防止或者避免對相鄰不動產造成損害。

    二、相鄰關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相鄰關系發生在兩個以上的不動產相鄰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之間。相鄰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財產所有人,如集體組織、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經營人、承租人。

    第二。相鄰關系的客體一般不是不動產和動產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引起的和鄰人有關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聲影響鄰人休息,對于不動產和動產本身的歸屬并不發生爭議。有的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物,例如,相鄰竹木歸屬關系。

    第三,相鄰關系的發生常與不動產的自然條件有關,即兩個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財產應當是相鄰的。如上例承包經營人乙不通過承包經營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達自己承包的土地。

    三、什么是相鄰權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以上就是關于相鄰關系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相鄰關系的類型一般是和我們日常和鄰居相處最常見最密切的活動。因此在進行活動時應當注意是否侵犯了鄰居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和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1、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相鄰不動產為特定使用的權利。即為自己不動產的使用便宜有必需或必要時,在相鄰不動產上所為的特定使用,如鄰地通行、鋪設管道等,其中包括在此基礎上依約定等方式形成的地役權內容,主要體現在積極地役權方面,在這兩大法系其內涵是一樣的,即“供役地人必須允許在其土地上為特定行為,如通行、取水等。”二是限制相鄰不動產使用人對其不動產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亦即當相鄰不動產使用人對其不動產的使用造成對鄰人的妨害(包括危險)時,其鄰人有權予以排除。“免受相鄰不動產的妨害”是不動產所有權的當然內容。兩大法系中的消極地役權也是該權利的體現,即“擁有供役地的那些人,被禁止在他的土地上的為一些合法的行為,因為這將會影響需役地。”例如在“普通法的早期,土地所有者對光線、空氣和視野所享有的權利是不能被相鄰土地的建物妨的”。

    2、相鄰權的相關規定通過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二百九十六條進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含什么

    法律分析:相鄰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使用便宜而對相鄰不動產為使用或限制的權利。其基本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相鄰不動產為特定使用的權利。二是限制相鄰不動產使用人對其不動產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相鄰關系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用水、排水相鄰關系;通行相鄰關系;土地相鄰關系;通風、采光和日照相鄰關系。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相鄰權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含: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發生相鄰權糾紛時應從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財產,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出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民法典對相鄰權的規定是什么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相鄰關系的內容,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地進行相鄰關系的處理。相鄰關系的主要特征是:1、不動產之間存在毗鄰關系。2、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包括不動產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或占有人。3、相鄰關系的客體即相鄰關系指向的對象并非不動產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所引起的和鄰人有關的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利益。4、相鄰關系的內容是相鄰一方行使不動產權利時要求相鄰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他方負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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