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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增收入的法律責任(上市公司虛增收入的法律責任)

    2023.12.31 70人閱讀
    導讀:3、虛增收入是企業為抬高公司股價進行的違法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虛增收入多交稅為什么還犯法虛增收入多交稅還犯法的原因:1、因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辦理納稅申報,虛報工資,也是沒有如實辦理納稅申報,違反了稅收征管法,該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虛增財政收入違反什么法規

    法律分析:虛列財政配套資金,違反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七條規定 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般企業虛增收入造假犯法嗎

    法律主觀:

    犯法。虛增收入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增銷售收入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會給投資者傳遞公司業績向好的虛假信息,抬高公司股價,給公司帶來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 虛報注冊資本 ,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增財政收入對地方政府區長有責任還是書記責任大

    一樣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虛增財政收入的形式多種多樣,虛增稅收收入。如財政部門將以支持企業發展的名義將資金撥付至某企業,該企業再以某個地方性稅種的名義繳入國庫。

    虛增收入違反了什么認定

    法律主觀:

    虛增收入違反的是營業收入的發生認定。虛增收入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增收入多交稅為什么還犯法

    虛增收入多交稅還犯法的原因:

    1、因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辦理納稅申報,虛報工資,也是沒有如實辦理納稅申報,違反了稅收征管法,該行為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虛增銷售收入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會給投資者傳遞公司業績向好的虛假信息,抬高公司股價,給公司帶來不法收益。企業虛增收入犯法,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

    3、虛增收入是企業為抬高公司股價進行的違法活動,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增收入的主要手段:

    1、虛構業務;

    2、提前確認收入;

    3、通過第三方“規避”關聯交易。

    綜上所述,納稅人應當如實辦理納稅申報,虛報工資,也是沒有如實辦理納稅申報,違反了稅收征管法。雖然沒有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但是并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一般是不會處以罰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于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虛增營業收入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虛增營業收入,導致股東或他人利益受損,情節嚴重的,可構成刑事犯罪,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虛增收入屬于什么認定

    法律分析:虛增收入是指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要求進行核算,為了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利潤計劃,多反映經營成果,掩蓋其真實情況,以及將不應在本期核算的某些收入采取提前入賬的辦法等人為操作以增加利潤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做假賬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會計做假賬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會計刑事責任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財務人員虛增收入觸犯法律嗎?會判什么刑法?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嗎?

    觸犯法律, 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百五十八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

    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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