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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離婚需要雙方都到場嗎(夫妻離婚需要雙方都到場嗎現在)

    2023.12.31 246人閱讀
    導讀:離婚申請需要雙方去嗎法律主觀:辦理離婚手續 ,需要雙方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辦理離婚雙方都需要到場嗎

    法律主觀:

    去辦離婚證雙方都需要到場的。離婚證必須協議離婚才會領取,而協議離婚就必須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到任意一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且符合條件的,經過三十天冷靜期,才能領取離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辦理離婚手續必須雙方都到場嗎

    離婚一定要雙方都到場,具體如下: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離婚申請需要雙方去嗎

    法律主觀:

    辦理離婚手續 ,需要雙方當事人本人,必須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 。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離婚時需要夫妻兩人都到場嗎

    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夫妻兩人到場。關于離婚時是否需要夫妻兩人都到場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需要夫妻兩人都到場嗎

    1、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夫妻兩人到場。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手續

    1、男女雙方在取得《離婚證》后,夫妻關系徹底解除,沒有任何的關系。但是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另一方就應該按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必須雙方都到場嗎

    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雙方都必須到場的。1、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因為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2、訴訟離婚的,有正當理由,允許當事人可以不到場辦理。除此之外,離婚案件的被告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此時,離婚不一定需要雙方都必須到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需要兩個人一起去嗎

    法律主觀:

    離婚證要兩個人去。通常夫妻協議離婚的才會發給離婚證。

    一、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在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離婚冷靜期過后,雙方應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三、婚姻登記機關在確認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后,才會當場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此,辦理離婚登記和申請離婚證都需要兩個人親自到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必需雙方到場嗎

    法律主觀:

    離婚必須雙方到場這一說法是正確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者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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