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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鑒定需要去哪里辦理,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2023.12.31 33人閱讀
    導讀: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手續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如何進行工傷鑒定,在哪里進行鑒定和鑒定都需要哪些資料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身份證明;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其他。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如何做工傷鑒定,在哪里做鑒定和做鑒定都需要什么信息

    去申請做工傷鑒定需要帶的材料如下:(一)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書》復印件;(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三)傷者居民身份證或死者居民身份證;(四)見證人的證人證言(2人)和證人工作證復印件,證言需證人簽名并按指模。(五)傷者或死者家屬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理申請工傷認定的還應提交1、律師事務所函;2、傷者或死者家屬的授權委托書;3、律師執業證復印件。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手續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工傷鑒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工傷不同于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因此,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需要強調的是,應當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后順序。受理機構是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2、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4、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鑒定在哪個部門去鑒定的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工傷傷殘鑒定十分的重要,不知道的可以查看工傷傷殘1至10級的鑒定有哪些標準一文有詳細的說明。它關系到以后的賠償問題,其次,就是工傷傷殘鑒定必須在工傷發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內向當地的社會保障局作出申請。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工傷鑒定的鑒定程序及所需材料: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社保卡;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工傷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

    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鑒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要準備什么資料?

    工傷鑒定在你工傷認定機關(勞動行政管理機關)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一般是用人單位申請鑒定,工傷職工個人也可以申請。

    工傷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一、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傷鑒定需要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復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工傷鑒定怎么走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

    1、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專家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做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拓展內容】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必須向社保部門出示工傷認定表和醫療診斷證明來獲取相對應的傷殘等級,再以此為依據下發給單位勞資人員,并根據鑒定結果來進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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