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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拆扦員工補償標準(公司拆場員工補償標準)

    2024.01.04 935人閱讀
    導讀:三、勞動者有權享受的經濟補償主要范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享受的經濟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生活補助費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2、醫療補助費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經濟補償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的規定經濟補償主要范圍是什么?

    一、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的規定

    1、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并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地址的變更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征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于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

    2、如雖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于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二、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損失的情形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招用員工后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簽或拒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具體規定為: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

    依據上述規定,可要求單位按國家規定補交社會保險、提供工傷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有權享受的經濟補償主要范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權享受的經濟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生活補助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2、醫療補助費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經濟補償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費用。

    根據《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前工人或農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公司拆遷員工解散怎么賠償

    公司動遷解散,職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企業拆遷解散員工,應當支付員工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拆遷如何賠償

    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分為以下四個方面:1、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2、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3、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4、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企業拆遷怎么賠償

    企業拆遷一般賠償以下費用:(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拆遷如何賠償員工?有什么標準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該公司沒有滿一年的話,也會算作一年來由此賠償你一個月的工資賠償金,并且公司有義務在搬遷前一個月通知工作人員,讓他們做好心理準備,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那么工作人員可以向公司提起雙倍的工資賠償金。

    對于公司搬遷,如果公司搬遷的新地址是當初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規定的地理范圍之內或者當初公司明確說了要搬遷到哪里,這種情況工作人員應該遵從公司的搬遷,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沒有出現前兩者的情況,并且由于公司搬遷的新地址,對其工作人員發生了巨大的改變,這時候公司就應該與工作人員進行協商,確定可以去新地址工作的,就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去的,則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對于不能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來說,也是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進行書面的申請,如果你是屬于公司馬上搬遷,你卻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話,那么則需要向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且如果是提前了30天進行申請的話,當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該公司應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二、企業拆遷補償方式

    (一)拆遷資產補償費用

    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1、實踐中關于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遷也沒用規定。

    2、房屋、建筑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3、設備補充費用按照重置成新價計算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

    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于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每個地方應當有確定的標準;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擴展資料

    拆遷補償費用

    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非承租企業的拆遷補償:

    關于非承租企業的拆遷補償問題除上述應當補償的費用之外,至少還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補償:

    1,廠房及其他不動產的征收補償。該部分補償標準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價,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辦案實踐中,所謂的“適當”很難界定,各地相差懸殊,需要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3,關于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否給予補償問題,理論界意見不一,筆者認為,應當給予補償,并且給予的補償不應少于出讓的土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拆遷補償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如下:

    1、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進行賠償;

    2、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時間計算進行賠償;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的時長計算賠償數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當發生公司搬遷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時,公司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搬遷員工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經濟補償金 按照應得工資計算。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搬遷,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 勞動合同解除 前12個月平均應當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適用問答》 (2013年第1期) 五、關于 勞動爭議案件 中確定 經濟補償金計算 基數時是否需要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的問題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加班已成為常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由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組成,如在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將 加班費計算 在內,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的問題。我們認為,第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后,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于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于貫徹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搬遷員工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當發生公司搬遷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時,公司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進行賠償。公司搬遷時員工賠償的標準,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進行賠償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時間計算進行賠償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的時長計算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賠償標準

    一、公司搬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公司搬遷賠償標準如下:

    (1)如果公司因搬遷辭退員工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需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公司需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1、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的草案,勞動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視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勞動者對勞動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增加新的內容,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

    3、勞動合同書應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并注明簽訂日期。

    工廠拆遷員工怎么補償

    工廠搬遷員工的補償,具體如下:

    1、公司如果搬遷到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之外的:

    (1)如果不在約定里,勞動者選擇不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公司如果是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范圍內搬遷的,勞動者選擇不去的,無經濟補償金;

    (3)公司變更后的地址如果沒有搬出原來的市級行政區的,是否算作改變勞動條件支付補償金,需要看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以及發生的具體情況、雙方證據和當地城市是否有相應的法律解釋;

    2、如果公司準備搬遷重新開始,不再繼續履行與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解除合同即可;

    3、員工提出離職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1)如果公司搬遷后,公司為確保原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采取工作班車、提供交通補貼、縮短工作時間等應對措施,一般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已經提供了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勞動條件;

    (2)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公司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綜上所述,工廠搬遷員工跟隨工廠搬遷的應當補償員工一定的拆遷安置費,工廠搬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員工工作年限、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賠償工資標準

    一、企業搬遷員工補償標準:

    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搬遷補償費用有哪些:

    一是搬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搬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搬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搬遷獎勵費等。

    企業搬遷的情況下,必須導致部分員工無法繼續工作,這種情況下就應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對員工進行安置處理或者支付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遷到新的地址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要搬遷我們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

    公司搬遷的,應當遵循員工的意見,員工同意繼續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愿意去的,可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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