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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如何規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2024.01.05 123人閱讀
    導讀:一般情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客觀: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依據法律主觀:一、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害人的過錯程度。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一、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于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同時考慮到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一般故意違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要比過失違法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要重;

    (二)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范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認為,在公共場合傳播有損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要比在私下場合傳播大得多。持續的毆打行為也要比言語上的侮辱傷害大得多。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如何索賠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索賠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一)適當補償、限制原則。

    由于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質損失內容的相應價值,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期望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作用。

    (二)公平合理原則。

    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其涵義是指適用金錢賠償的精神損害時,應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確定一個適當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具體要求是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不使受害人吃虧。

    (三)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權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范內,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是什么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性質為基于人身受到傷害所產生的精神痛苦而給予的精神撫慰。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

    法律客觀: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一般情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特殊情況《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民事精神賠償標準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事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多少

    以安徽省為例子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二、家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一)我國《民法典》規定遭遇 家庭暴力 而離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的,但是,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者賠償,雖然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大多數法官堅持的還是《民法典》中規定,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不能主張婚內賠償的。如果要主張人身 損害賠償 ,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損害事實進行分別審理。

    (二)我國法律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這里的賠償需要雙方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后,再向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人以其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賠償金的標準

    (一)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損害賠償數額標準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七)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八)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以上就是關于民事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多少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每個地方的賠償標準都有一定的區別,受到損害之后可以獲得護理費誤工費等相關的費用。并且賠償的標準是根據很多因素的綜合分析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及法律依據?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和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并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

    2、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對有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精神損失費 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 精神損害 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 死亡賠償金 ;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 殘疾賠償金 ;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4元四個等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現行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按照《精神賠償解釋》的規定來計算的,只有對三種情況要賠償,賠償的具體數額看是嚴重損害精神還是一般性的精神損害,嚴重性的損害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國家賠償精神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

    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第十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

    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

    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一、關于精神損失費的法律賠償標準

    關于精神損失費的法律賠償標準如下:

    法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二、一般交通事故有精神損失費嗎

    一般交通事故有精神損失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場合:

    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

    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

    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找法網提醒您,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車禍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3

    一、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標準是多少

    1、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標準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類: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 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后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于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但對未達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其情節一般不能超過殘疾賠償金,如一般情節輕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賠禮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什么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

    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法律主觀:

    在生活中,有時候會有聽到一些人在發生糾紛之后,會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所謂精神損害就對方因為一些行為導致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創傷和痛苦,無法正常進行日常活動的非財產上的損害。一、精神損害賠償是否為國家賠償范圍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二、精神損害國家賠償的標準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三、國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嚴格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受到影響的情況,并考量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死亡、殘疾(含精神殘疾)或者所受傷害經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鑒定為重傷或者診斷、鑒定為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認定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且造成嚴重后果。

    法律客觀: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1.關于精神賠償金的一般標準國家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標準,系國家針對行政權或者司法權致使公民精神損害支付賠償金的標準,標準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對受害人的救濟程度以及國家賠償制度的社會效益。理論上有三種不同的賠償標準,即懲罰性標準、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懲罰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不但要承擔受害人的損失,同時要因侵權行為而承擔懲罰性的費用。如在美國的亞拉巴馬州,對死亡損害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補償性標準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向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額以能夠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相當。例如美國聯邦行政賠償采用的補償性標準。撫慰性標準是賠償義務機關不能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給予完全充分的救濟,只在一定范圍內對受害人給予一定的賠償,立法奉行何種賠償標準乃考慮國家的經濟償付能力、法治發展狀況等因素來決斷。《草案》第三十四條所謂“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所確立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是什么,諱莫如深。結合我國的立法及現實狀況,本文認為我國精神損害賠償金一般標準宜定為撫慰性標準,主要理由是:(1)多我國現實考慮,國家賠償制度建立時間不長,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尚屬首次納入法律草案,標準定得太高政府無法承受。況且,人們對賠償金額的合理期待也應符合社會的一般價值取向,與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政府財政能力雖然已有大幅提升,但是我國人口基數大,各地財政存在較大差異,在實施精神賠償金的初期不宜將標準定得太高。(2)撫慰性標準符合立法意圖。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草案)》說明中指出:“國家賠償的標準和方式,是根據以下原則確定的:第一,要使受害人受到的損失能夠得到適當的彌補。第二,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能夠負擔的狀況。第三,便于計算,簡便易行”,“適當彌補”,而非“實際彌補”,表明我國國家賠償所采用的一般標準是撫慰性標準。立法當初作出此種選擇主要是基于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能力負擔的考慮⑥。此次修改《草案》并未對人身權方面的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改動,也就暗含了新的賠償類型(精神賠償損害)標準應采行與原來一致的標準。而《草案》第三十四條使用“精神撫慰金”這樣的表述,從字義上也表明起草者的意將精神損害標準定位為撫慰性標準。(3)從實踐量化及操作便利角度看,目前宜采用撫慰性標準。因為精神損害的性質決定了,精神損害是無法用金錢精確計量,補償性標準就不宜適用。草案三十四條將金錢賠償金適于于“嚴重后果”范圍,理論上雖未排除適用懲罰性標準,但采取懲罰性標準的條件并不現實。2.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精神賠償金的具體量化標準是指精神損害金的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草案》第三十四條規定,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中的“相應”應作何解釋,具體量化標準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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