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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釋的考驗期限(假釋的考驗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2024.01.06 202人閱讀
    導讀:如果減刑后在監獄內尚未執行所減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釋,其有期徒刑余刑很可能超過10年,若將余刑定為考驗期限,就會比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10年考驗期限長,如果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在監獄內已經將所減后的有期徒刑執行過半,則再被假釋時,余刑已不足10年,考驗期限為余刑,當屬恰當,如果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被假釋,則其考驗期限最長為10年,這樣,就既不至于比無期徒刑假釋犯考驗期更長(畢竟減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于比因數罪并罰判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過半者的假釋考驗期更短(畢竟是從無期徒刑減刑來的)。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

    法律主觀:

    一、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15年, 數罪并罰 不超過20年。如果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被假釋,則其考驗期限最長為10年。如果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在監獄內已經將所減后的有期徒刑執行過半,則再被假釋時,余刑已不足10年,考驗期限為余刑,當屬恰當。 如果減刑后在監獄內尚未執行所減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釋,其有期徒刑余刑很可能超過10年,若將余刑定為考驗期限,就會比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10年考驗期限長。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余刑超過10年,其考驗期限最多也10年。這樣,就既不至于比無期徒刑假釋犯考驗期更長(畢竟減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于比因數罪并罰判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過半者的假釋考驗期更短(畢竟是從無期徒刑減刑來的)。 二、服刑人能否獲得 減刑假釋 服刑人能否獲得減刑假釋,是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的反映,也是其社會危險性的反映。無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間能獲得減刑,說明其積極主動地進行改造,表明其社會危險性的減小,其被假釋后所需考驗期限應相應較短,最多也應與未經減刑而直接假釋的無期徒刑犯相同,因為再危險,就不可能減刑了; 而對于無期徒刑執行10年以上后直接假釋的犯人而言,雖然其達到了法定 假釋條件 ,可也經過了10年以上服刑才取得,說明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不能與執行無期徒刑期間經過改造獲得減刑者相比,相對而言,說明其危險性較大,難于改造。因此其考驗期應長于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假釋考驗期限,至少其危險性與經過減刑而后假釋者相同,因為如果低于這個危險性,就應該能獲得減刑了。 所以說,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最短只能等于而不能少于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假釋考驗期限;無期徒刑減刑后的考驗期限,最長只能等于而不能長于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 究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按照規定,此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為10年,而對于罪犯來講,此時要求實際服刑至少有13年才行。很多時候罪犯都是先被減刑,之后又滿足條件的才會被假釋。不過在假釋考驗期內如果有故意犯罪或者違反相關規定的話,就會被撤銷假釋,然后收監執行生育刑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考驗期多長時間

    法律解析: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 假釋考驗期限 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 累犯 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 搶劫 、 綁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假釋一般一個月內能辦理完,最長不會超過兩個月。從時間的角度看,符合申請假釋的條件,當事人需要向監獄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后,有監獄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法院在一個月內審核裁定,裁定后宣告之日為起算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執行10年后被假釋,其假釋考驗期限為( )。A.15年B.10年

    【答案】:C

    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

    假釋的考驗期要多長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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