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總承包是什么意思?
承包方式可以采用總包方式,也可以采用分包方式。
分包的范圍:分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屬于金屬容器的氣密性試驗、壓力試驗、工藝設備安裝的調試工作,吊裝工程的焊縫控傷檢查,打樁和高級裝修等特殊專業技術作業除外。
分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屬于金屬容器的氣密性試驗、壓力試驗、工藝設備安裝的調試工作,吊裝工程的焊縫控傷檢查,打樁和高級裝修等特殊專業技術作業除外。
特點
工程項目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和設計的完美結合,也是成功運用這種模式達到縮短工期、降低投資目的的典范。曾經因其建筑工程承包業以高速度、低成本地建造高層建筑和大型工業項目而著稱于世。EPC的關鍵是依賴稱職的專業分包商及標準化的過程控制與程序,因此在西方發達國家廣泛采用。這是其實現簡潔高效的設計、制造與施工的基礎。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承包建筑工程是:建筑企業與發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由建筑企業承包建筑工程項目的活動。建筑工程承包的要求有:承包建筑工程的企業應具有相應的承包資質,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筑工程承包指的是什么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建設工程提倡總承包,可以將一個或者多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人。
法律客觀:
《建筑法》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關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通常稱為業主)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成果的一種法律行為。
建筑工程承包通常包括總承包和分包兩種形式。總承包是指承包單位承擔整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等全部任務,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分包任務,并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在建筑工程承包中,承包單位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同時,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之間需要簽訂詳細的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舉個例子,某個房地產開發商需要建設一棟住宅樓,可以將該工程的設計、施工等任務發包給一家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住宅樓的設計、施工等全部任務,并向房地產開發商交付符合質量要求的住宅樓。
總之,建筑工程承包是一種常見的法律行為,對于促進建筑工程的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什么是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發包和承包的要求如下:發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個人;發包方有與發包的建設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發包方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承包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承包人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法律客觀: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筑工程承包的概念及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的概念及承包的方式是什么?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以供參考。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的活動。
(1)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關于建筑工程承包是什么
法律主觀:
在工程承包中,一個建設項目上往往有不止一個承包單位。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單位之間的關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僅同這個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系,而不同各專業承包單位發生直接關系。這樣的承包方式叫做總承包。承擔這種任務的單位叫做總承包單位,或簡稱總包,通常有咨詢設計機構,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設計施工一體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就是總包單位的一種組織形式。2、分承包分承包簡稱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或某種專業工程(例如鋼結構制作和安裝、衛生設備安裝、電梯安裝等),在現場上由總包統籌安排其活動,并對總包負責。分包單位通常為專業工程公司,例如工業爐窯公司、設備安裝公司、裝飾工程公司等。國際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一種是由總包單位自行選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3、獨立承包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4、聯合承包聯合承包是相對于獨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并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但參加聯合的各單位仍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項目上,根據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以及風險的分擔等。二、工程承包有哪些注意事項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檢查合格的,方可進行隱蔽工程。實踐中,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承包人應當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及時通知發包人或發包人派駐的工地代表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并參加隱蔽工程的作業。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檢記錄、隱蔽的內容、檢查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或其派駐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要求的時間內到達隱蔽現場,對隱蔽工程的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發包人或者其派駐的工地代表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承包人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施工。發包人檢查發現隱蔽工程條件不合格的,有權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完善工程條件。隱蔽工程條件符合規范要求,發包人檢查合格后,發包人或者其派駐工地代表在檢查后拒絕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的,在實踐中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工程施工。發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沒有按期對隱蔽工程條件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應當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檢查。因為發包人不進行檢查,承包人就無法進行隱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發包人檢查而發包人未能及時進行檢查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要求發包人賠償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如果承包人未通知發包人檢查而自行進行隱蔽工程的,事后發包人有權要求對已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隱蔽或者修復后隱蔽。如果經檢查隱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當返工,重新進行隱蔽。在這種情況下檢查隱蔽工程所發生的費用如檢查費用、返工費用、材料費用等由承包人負擔,承包人還應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三、承包工程現在需要繳納保證金嗎1、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2、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3、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是合同價格的10%以內。4、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包括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四種。本文將對這四種承包方式進行詳細介紹。
???總承包
總承包是一個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階段的全部工作。這個承包單位可以將若干專業性工作交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單位去完成,并統一協調和監督它們的工作。
??分承包
分承包是指承包者不與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項工程或某種專業工程,在現場上由總包統籌安排其活動,并對總包負責。
???♂?獨立承包
獨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務,而不實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于規模較小、技術要求比較簡單的工程以及修繕工程。
??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由兩個以上承包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一項工程任務,由參加聯合的各單位推定代表統一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共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并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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