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產證上加配偶名有法律意義嗎
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法律分析: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有用,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加上名之后就屬于夫妻共有房產。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肯定是有用的,因為只要加上名字,就是有了供有房產權。如果是婚前房產證,在房產證沒有名字,就是沒有產權的。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并沒有限制人數。但是按揭購房時,取得的原始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一個房屋共有產權證,這個共有產權證上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房屋作為不動產,物權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發放不動產登記簿才能證明權利的歸屬。所以,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物權歸屬的證明材料。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可添加共有人的名字,理論上沒有數量限制。房產證上的名字越多,交的稅越多。在房產證上添加老人的名字,將來要承但高額的遺產稅,添加孩子名字,那孩子在購房的時候,就會失去首套購房資格,且后期想出售房子,需要所有共有人的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房產證加上配偶名字有用嗎?
法律主觀:
房產證加名字 的,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 辦理房產證 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配偶的名字沒在戶口本上能繼承房產嗎?
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配偶的名字沒有在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上,僅僅是在戶口本上登記,是不能夠繼承房產的。只有在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才是房產的合法擁有者,才有權利繼承房產。因此,建議在房產轉移時,及時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婚夫妻結婚后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這個名字有沒有法律效益?
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就算是在兩人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上對方的名字那么這套房產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跟是不是再婚是不發生任何關系的。但是有一點我們必須要清楚,如果這套房產是貸款買的房子,那么在貸款未還清之前,這套房產是不能增加名字的這一點必須要清楚。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在結婚之后夫妻雙方獲得的工資勞務報酬,以及在單位或者公司領到的獎金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權支配,還有就是夫妻雙方的經營收益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兩個人在結婚之后開了一家店面,那么這家店面的全部收益都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都是有權進行分配的。
除了以上這兩項之外,夫妻雙方有任何一方有知識產權方面的收益,比如說專利,比如說版稅這些也都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前提就是這些收益都是在結婚之后,還有就是夫妻雙方結婚之后,任何一方繼承了長輩的遺產也都算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上這些都可以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沒有辦法達成協議,那么在財產分割方面就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手段,讓法院給予一個公平的裁決。不過在這里有一個特例大家需要注意,那就是在自己婚前購買的房屋上面加上對方的名字,但是又做了不予以贈予的處理。
并且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這種加名字的方式是一種被迫的行為的話,那么就算是夫妻雙方離婚這套房產的收益也沒有辦法進行平分。在這里提醒大家,無論是第1次結婚還是再婚,財產的分配其實都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我們應該在婚前就做好一份協議,把所有能夠想到的事情都簽署在這份協議當中。
尤其是財產怎樣分配在離婚之后這些財產應該歸誰都說清楚,講明白在現代社會當中,契約關系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關系,我們一定要記住這一點。否則的話,很可能在離婚的時候自己吃個大虧如果不是圖謀不軌的話,沒有人希望在結婚的時候就考慮離婚的事情,但是誰也不能保證,在這段婚姻關系當中就會一直的幸福下去,我們在這個時候就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權益會不會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