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中的遺產包括哪些(遺囑繼承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遺囑繼承中的遺產包括哪些(遺囑繼承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遺囑繼承中的遺產包括哪些(遺囑繼承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遺產的繼承包含以下財產:公民存款、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林地、知識產權專利中的財產權利、著作權、收藏品等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都是可以繼承的遺產。遺產的繼承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由按照死者的意愿根據遺贈協議來處理。對于法定繼承人的遺產份額,一般是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包括如下財產:合法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財產性權利、股權、林木、牲畜、家禽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是指其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下列財產屬于遺產: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分析:遺產的范圍有:1、公民個人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5、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等等。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