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是不是也可以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還能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夫妻離婚后在通常情況下是還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如果雙方協議一致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換變更撫養權;或者是一方有不適宜繼續撫養的事由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般準予變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離婚5年了,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還可以嗎
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協商和起訴。
一、父母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子女撫養權
撫養權的歸屬原本就是以父母協商為主,協商不成時,法院才會依據對孩子最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那么當然,必要時,父母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就變更事項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書,并按照這份新的協議履行撫養義務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公證并不是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即便不辦理公證,經簽字生效,對雙方均產生法律效力,是否辦理公證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父母一方單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這種情形以變更原有離婚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文書為前提,而且,變更孩子的成長環境勢必對孩子的生活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單方要求變更撫養權,需滿足法定條件,否則將無法隨意變更。
具體條件如下:
第一,一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此處的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久治不愈,嚴重影響撫養能力的,或者帶有傳染性,不適宜撫養孩子的疾病。一方面要證明存在疾病,另一方面要證明無力繼續撫養孩子。
第二,一方有能力,但不盡撫養義務,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對于這里的不盡撫養義務,常指的是離婚時撫養權雖約定歸一方,但實際是由另一方負責照料孩子,此時就可以依據這條,要求變更撫養權歸屬。但如果實際也是由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撫養孩子,作為相對方,很難舉證該方不盡扶養義務,舉證難度較大,需要證明該方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存在毆打、虐待孩子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行為。
第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本人自愿變更。對于年滿八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撫養權歸屬,同樣,在變更撫養權時,若孩子已滿八周歲,仍然以孩子本人意愿為主,只要孩子本人選擇變更,且變更方不存在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時,法院都會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變更撫養權的判決。這是變更撫養權案件中,獲得法院支持最多的一種情形。
第四,其他正當理由。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始終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首要原則,因此不能限定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時需要結合案件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再作出判斷。比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再婚生育,組建新的家庭,雖不能借此斷定孩子無法得到很好的照顧,但在一定程度上,難免會疏于照料。此時,另一方若有足夠撫養能力,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法院也會根據案件特殊情況,作出是否變更撫養權的判決。
離婚后還可以打官司爭孩子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雙方可選擇協議方式變更撫養權,如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在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