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收到傳票后多久執行(欠錢收到傳票不出庭后果)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欠錢收到傳票后多久執行(欠錢收到傳票不出庭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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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收到傳票后多久執行(欠錢收到傳票不出庭后果)
法律分析:12天之內,起訴狀通過了法院的審查并可以立案的話,被告在12天之內就會收到起訴書副本。一般根據傳票要求日期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