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債權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債權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有確定的被告。(二)準備充分的證據。(三)選擇管轄法院。(四)書寫民事起訴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債務糾紛的訴訟有下列注意事項:不能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要向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以及起訴時需要準備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主觀:
債權人訴訟注意事項有:
1、注意證據的收集,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2、訴訟時效時間不應忽視,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要注意的事項有,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并且是以債權人本人的名義;要符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損害債權人到期債權的情形;以及行使權利的范圍不能超過債權人享有的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