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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錢被公司開除怎么辦(公司欠錢倒閉了怎么辦)

    2023.11.30 385人閱讀
    導讀: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我被前公司開除,那個公司還欠我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欠老板五萬塊錢中途他把我辭退了,怎么辦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我被前公司開除,那個公司還欠我一個月的工資。怎么合理討要工資?

    如果您被前公司開除且公司欠您一個月的工資,您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合理討要工資:

    1. 檢查合同和工資單:在與公司進行溝通之前,先檢查公司與您簽訂的合同和工資單,以確保您的認為公司欠您的工資是正確的。

    2. 與公司進行溝通:如果您確認公司欠您的工資,您可以與公司進行正式溝通。您可以通過郵件、電話或面談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直接負責支付工資的財務人員溝通。在溝通時,要禮貌、坦誠和詳細地表述您的情況。提出您的工資要求并要求公司盡快支付欠款。

    3. 發送正式信函:如果與公司溝通無果,您可以考慮向公司發送正式信函。在信函中,明確說明公司欠您工資的事實并提出支付要求。記得保留副本。

    4.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公司仍然拒絕支付您的工資,您可以在當地勞工部門或與公司落地相應的勞動仲裁機構求助。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您可能需要通過法律環節來追索欠款。

    總之,處理此事時最好保持客觀和沉著冷靜, 記錄溝通和行動、不要威脅、誹謗或侮辱公司,追蹤每次追討的進度。

    欠錢被起訴會被單位開除嗎

    欠錢被起訴不會被單位開除

    個人債務問題并不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不能因個人債務問題開除勞動者的。貸款未還被起訴的話,是屬于經濟糾紛的,公司是不會開除你的。但是如果貸款未還上升到了詐騙的程度的話,性質就會發生了質的變化的。

    被起訴了但是實在沒有錢還怎么辦?

    1、欠錢被債權人起訴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債務人就要履行判決書,如果逾期不履行,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終結本次執行。

    3、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隨時申請執行。

    單位開除員工勞動法怎么賠償?

    1、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討欠薪而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勞動者因拖欠工資而離職的,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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