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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多少次(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傳喚多少次)

    2023.12.30 803人閱讀
    導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指定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實情況后執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1)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取保候審期間會被傳喚幾次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傳喚無次數限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取保候審后一般傳喚幾次

    取保候審后傳喚沒有限制。

    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保證人需要符合的條件如下: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一條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等材料。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和保證金交納情況等材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指定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實情況后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

    當案件需要傳喚取保候審人時即可進行傳喚,沒有次數限制,以案情需要為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傳喚一次

    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需要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三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案件的具體情形進行傳喚。但如果三機關一旦傳喚,被取保候審人則應該立即前往報到。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決定執行取保候審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和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然后責令被取保候審人繳納一千元以上的保證金。如果選擇的是提供保證人方式,那么保證人應該保證取保候審人等待審判,如其逃跑,那么保證人有報告義務。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p>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

    法律主觀:

    您好!關于“ 取保候審 多久才會 傳喚 一次”的回復如下: 走 取保候審程序 之前,首先要判斷是否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 ,這是前提。否則,要走彎路。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有兩個:一是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兩個條件,具備其一即可。此外,任何辦案機關都怕擔責任,只要體檢出不適合 羈押 的病癥,就可取保候審。在進行了上述判斷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 律師 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 證人 或提交 保證金 ,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 保證書 。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說明: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審,一旦被羈押的期限到期,辦案機關就可變更為取保候審。2、如案件不涉及經濟,保證金為2024——50000元,如果涉及經濟,按涉案數的1——3倍確定保證金,以上就是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的相關解答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多久傳喚一次

    取保候審期間對傳訊次數沒有限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傳喚次數的限制,被取保候審人應該做到隨傳隨到。同時在取保候審期間還要遵守取保候審的約定,比如是團伙作案的,不能串供,不然會被再次關押或者是逮捕。根據相關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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