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轉租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項
轉租房子注意事項是什么(轉租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項)
轉租房子注意事項:1、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2、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租賃期限;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1、轉租房屋需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轉租期限不超過剩余租賃期限。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簽訂轉租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注意轉租合同與主合同的期限問題:
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轉租,只有滿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轉租: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限制房屋轉租的情形: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房屋轉租的稅費如何收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個人取得轉租房屋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房屋轉租合同怎么簽?簽訂房租轉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項?
您好,簽訂房屋轉租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4)租賃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的約定;
(8)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2、在簽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
(2)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
(3)承租人轉租,應當經過房東同意。
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一般情況下,除在原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承租人轉租外,在租賃期限內要轉租,首先,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第二,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第三,轉租后如轉租的租金大于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第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第五,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范圍。#簽訂房屋轉租合同注意事項:1、查清房屋的產權人,以及房屋基本狀況。承租人需要注意與你簽訂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2、清楚寫清楚租金和押金。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問題上,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在合同中必須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違約責任。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支付租金還是押金,如果通過銀行劃賬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劃入產權人名下的賬戶,并留好相關劃款憑證,以此進一步控制資金風險。3、明確違約責任的處理。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結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約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標準收
取違約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約定一次性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此外,對于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簽訂轉租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訂轉租合同要注意的是:(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3)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同意;(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個人轉租房屋時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 如有,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 這些事項都是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 另外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 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 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 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 最好不租,這樣的轉租行為對你沒有任何保障。#1、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租日。私房轉租當事人應在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后的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1)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轉租合同;
(3)轉租的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轉租合同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應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4、私房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
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從承租人轉租房屋的租金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賃合同中或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時未約定轉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無權獲取收益。#親,最要是這事要看房東知道不知道?有些合同上不允許轉租的,一定得把轉租人的聯系方式多記幾個,如果有事找不到人,到時候麻煩的是自己。#1.轉租需要征得房東的同意,并在轉租合同上簽字,否則,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2.依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轉租時應注意的有什么
法律主觀:
房屋轉租時的注意事項: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其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確這一點,承租人必須在轉租房屋前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與出租人協商簽訂一份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的補充合同。否則,屬于承租人違約,不僅轉租關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據此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2、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3、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系,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后予以變更。4、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定轉租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項
法律主觀:
簽轉租協議的注意事項: 1、轉租房屋的租賃期限和使用要求; 2、轉租期間的違約責任和救濟方式; 3、轉租房屋內的物品修繕情況和其它權利義務要求。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租房轉租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審查該房屋是否屬于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是否存在禁止轉租的情形。
2、一定要簽訂轉租合同。
3、轉租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但有約定的除外。
4、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租賃合同的內容相一致,例如,轉租的標的物只能是原租賃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5、關于轉租前標的物上存在的債權債務的承擔。
6、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7、雙方應對租賃物的改善做出約定。
8、在房屋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若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的,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房屋轉租規定
1、租賃屆滿,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用包含有承租人以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原承租人可以任何方式轉移該資產。至于轉租究竟屬于何種性質,則由新租約的特點決定,可根據一定的標準加以歸類,然后或作經營租賃處理,或作銷售式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處理。
2、若原租約不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但符合融資租賃應具備的其他兩個條件:租賃期長于或等于租賃資產預計經濟壽命的75%;或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高于或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90%,原承租人也可以經營租賃、直接融資租賃和銷售式融資租賃等方式轉租新租約不可包含所有權將轉移、或允許承租在租期屆滿時以名義價款購入租賃資產的條款。
3、若原租約屬經營租賃性質,轉租也只能是經營租賃。無論在哪種租賃方式下,原租賃下尚未攤銷的租賃資產余額,一般應作為新租賃的租賃資產的成本處理。
轉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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