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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錢人是外地怎么起訴(欠錢人死了有欠條能起訴嗎)

    2024.01.01 272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在本地居住的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訴的,因為這是屬于經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訴的時候,因為涉及管轄問題,所以是需要提交證明的,如果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約定管轄法院的,則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嗎?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在本地居住的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訴的,因為這是屬于經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訴的時候,因為涉及管轄問題,所以是需要提交證明的。

    一、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嗎?

    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訴,如果被告已經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證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對方有沒居住證或者暫住證,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訴的條件。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提交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欠款人失蹤可以報警嗎?

    欠款人失蹤可以報警的,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可以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審查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是否是負夫妻共同財產,關系到債權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張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由約定,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因此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向法院提起訴訟: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典》第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欠款問題對于大多數的老百姓來說是一件非常頭疼的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很多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仍然不還款,所以就會導致很多欠錢不還情況就會進入到訴訟程序,但是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外地人欠錢怎么起訴對方

    法律主觀:

    外地人欠款的起訴流程是:當事人可以準備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材料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約定管轄法院的,則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外地欠錢不還起訴流程

    外地欠錢不還起訴的流程包括立案、送達、開庭審理、判決執行等。核心是收集證據,選擇恰當的起訴方式,委托當地律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果外地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流程包括:1. 立案: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或者起訴書,申請立案;2. 送達:法院對被告進行送達,告知被告訴訟事項和時間,通常通過郵寄或者公告方式;3. 開庭審理:雙方到達庭審現場,法官聽取雙方意見,評估證據材料,作出裁決;4. 判決執行:如果判決有異議,可以上訴或者再審;如果裁決無異議,執行法院的判決。起訴前需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包括證據的收集、認真查閱相關法律規定、選擇恰當的起訴方式(比如小額訴訟或者普通民事訴訟)、委托當地律師等等。同時,由于起訴涉及到跨地區的合作,需要考慮到時間、金錢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被告不在場怎么辦?如果被告未到庭,視情況可進行如下處理:1. 向法院提出異議;2. 法院進行公告傳喚或者拍賣物品彌補損失等方式;3. 申請判決失效后直接執行等等。

    外地欠錢不還是一種常見的糾紛類型,如果無法通過私下溝通解決,可以通過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在起訴前需要進行充分的準備和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委托當地律師提供專業支持,讓流程更加順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但是涉及債務關系以及有固定經營場所,則可以選擇向所在地或者債務發生地法院起訴。

    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訴

    欠款人是外省的起訴方法如下:

    1、委托當地律師代理起訴:可以委托當地的律師代理起訴,由律師負責處理相關法律程序和文件。

    2、向欠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欠款人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案件并進行審理。此時需要委托律師或自己前往當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起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合法的訴訟請求:即起訴人需要提出合法的要求或訴訟請求,例如要求返還借款、確認合同有效性等;

    2、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即起訴人需要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具有訴訟權利和義務,例如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

    3、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人需要確定被告的身份和名字,不能將未知的人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事實和證據:即起訴人需要提供明確的事實和證據,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成立,例如合同、證據材料、證人證言等;

    5、有合法的訴訟程序和法定期限:即起訴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訴訟程序;

    6、沒有法律禁止的情形:即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等規定。

    綜上所述,應訴過程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偽造證據等行為,將面臨法律責任和處罰。因此,建議被告在應訴前,認真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并尋求專業法律援助或律師的建議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訴

    欠款人是外省的,當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遞交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并且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的副本和證據的副本。經過審查之后,若是符合受理的條件的,則應該予以受理,并且辦理相關的立案手續。欠款人異地起訴主要需要經過立案審理、庭前準備、開庭審理、上訴、申請再審和申訴、申請執行等多個流程。

    欠款人異地起訴流程如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后,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并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4、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5、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后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并附原裁判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6、申請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后果:

    1、到了還款日期仍未還款的,若借條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滯納金等,最終債務人可能要承擔除本金、利息以外的違約金;

    2、若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后經判決你仍不還款的,有可能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而被列入黑名單。這會債務人今后生活中的貸款、出行等行為帶來不便;

    3、單純的民間借貸一般夠不上刑事責任,但若債務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執行的常見問題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4、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5、欠錢應該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對方。如果可以和對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的或者限期還款協議也是可以的。但是對于一些拒不還款的老賴,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比上面的兩種更為有效。具體采取什么方式看法院的判決。

    欠款人在異地怎么起訴

    異地欠款起訴方式如下:

    1、異地欠款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書和有關證據材料,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書和證據副本;

    2、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裁定書送達原告。

    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

    2、原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訴訟代理人身份證明;

    4、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5、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等。

    綜上所述,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的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送達被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欠錢的人是外省的怎么起訴

    法律分析:外地人欠款的,可以向債務人的住所地和借款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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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郭铭芝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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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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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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