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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責任種類包括是怎樣的(衛生刑事責任的種類包括)

    2024.01.07 538人閱讀
    導讀:主刑是指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當受到的刑罰,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罰金等,屬于刑事責任形式的有根據《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包括: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對犯罪人進行的副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管制、監視居住等,《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處罰,什么是行政處罰,以為只要是做了不對的事情,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很明顯法律中對刑事責任的認定顯然不是這樣。

    什么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對其犯罪行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

    刑事責任的種類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當受到的刑罰,主要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罰金等。附加刑是指對犯罪人進行的副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管制、監視居住等。

    刑事責任包括什么

    法律主觀:

    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屬于刑事責任形式的有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責任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刑事責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它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獨立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有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刑事處罰,什么是行政處罰,以為只要是做了不對的事情,就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很明顯法律中對刑事責任的認定顯然不是這樣。

    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比如說,初犯偷了輛普通自行車,情節是不至于直接判坐牢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追訴時效期限根據不同的犯罪、犯罪的輕重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經特赦的罪犯,他人不得就原犯罪事實再予追究刑事責任。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也就是“不告不理”案例,有一些犯罪事實已經達到判刑標準,但由于受害人沒有上訴的意愿,因此罪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刑事案件里,雙方的合意,并不能排除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對犯罪的追訴。簡單的說,公民之間是不能對刑事類案件“私了”的。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專設了公訴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在滿足特定罪名與刑罰的條件下,被追訴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并能夠達成諒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事責任有以下刑事責任:

    (1)要求承擔主刑的刑罰。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要求承擔附加刑的刑罰。對同一犯罪行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處附加刑,也可以獨立判處附加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刑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二、附加刑

    1、罰金。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擴展資料:

    刑事責任年齡

    1、已滿 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主觀:

    刑事責任的種類有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五條 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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