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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公司不批還有扣工資

    2024.01.09 202人閱讀
    導讀: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跟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公司不批還有扣工資法律分析:沒有簽訂合同,說明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隨時宣布辭職,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公司不批

    法律分析:沒有簽訂合同,說明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隨時宣布辭職,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作快兩個月了,沒簽勞動合同,我辭職提前三天和老板說了,現在老板不同意我走,還要扣我3天的2倍工資?

    工作快兩個月了,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提前三天和老板說了,現在老板不同意你走,還要扣3天的2倍工資,這樣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它呀,就算它不承認你跟它說過都沒關系,因為沒有簽勞動合同,雙方都有權利選擇不耍對方。

    跟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公司不批還有扣工資

    法律分析:沒有簽訂合同,說明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隨時宣布辭職,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經濟補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工資雙倍支付。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做了一個多月辭職,沒有勞動合同老板給扣了三千工資怎么辦?

    做了一個多月,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約就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約,那么勞動者只需要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補償和支付自己應得那一部分工資即可。

    法律分析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員工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兩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兩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二)提交材料后,五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六十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三)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我在一家工廠上班沒有簽合同,辭職不批沒上班還有扣工資這合理嗎

    你好,首先這間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是不合法的。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到一年內需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行為被舉報的話,用人單位也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

    其次不批準辭職的話,勞動者可以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記得留下書面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批的話,自他們收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后就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了,除了個別幾種情況外,例如:強制勞動之類、違法違規之類的。

    如果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不會存在沒上班扣工資的問題了,之前的工資都結清了的話,扣之后沒上班的工資?那單位也是閑得慌呀。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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