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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24.01.11 751人閱讀
    導讀:【答案】:A、B、C、D根據 《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以下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當事人的陳述(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3)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4)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還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以及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下列證據中,不能單獨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有()。

    【答案】:A、B、C、D

    2024版教材P314/2024版教材P312頁

    《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還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以及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有罪的依據?

    為了防止刑訊逼供,法律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至于其他情形,要根據證明標準來判斷?!缎淌略V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民事訴訟認定中,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有()。

    【答案】:A、B、C、D

    根據 《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以下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當事人的陳述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3)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

    (4)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5)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

    下列證據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是()。

    【答案】:B

    2024版教材P345 / 2024版教材P344 / 2024版教材P343

    本題考察的是: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梢宰鳛檎J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 ( 1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 , 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① 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 照片 、 副本 、 節錄本 ;② 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 照片 、 錄像資料等 ; ③ 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 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④ 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 2 ) 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 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 , 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 ( 3 )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 , 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 ,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 ( 4 )訴訟過程中 , 當事人在起訴狀 、 答辯狀 、 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 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 , 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 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 翻的除外 。 ( 5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 , 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 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 , 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是( ?。?/h3>

    【答案】:C

    根據《民訴證據規定》第69條的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末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證據缺失 如何認定事實

    法律主觀:

    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 證人 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證據認定的原則是什么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明。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 仲裁 委員會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大小,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 公證 、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 (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 (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作出裁決。

    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包括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的陳述;(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24修正)》第九十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一)當事人的陳述;(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三)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陳述的證言;(四)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五)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在英美法系國家中,主要存在的證據規則有哪些

    在英美法系國家中,主要存在的證據規則有以下10個:

    (1) 相關性規則:證據的相關性規則在英美證據規則體系特別是刑事證據規則體系中體現得較為完整也較為突出,它以原則上排除不相關證據并輔之以眾多例外為主要表現形式。

    (2) 傳聞證據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中最重要的證據規則之一,它原則上要求在審判中排除傳聞證據,證人證言須在法庭上接受檢驗,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時才允許采納庭外陳述。

    (3)任意性自白規則:指在刑事訴訟中、只有基于被追訴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認有罪的供述),才具有證據能力;違背當事人意愿或違反法定程序而強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須予以排除。

    (4)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的規則。

    (5) 最佳證據規則:現代英美法系國家中關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項重要證據規則。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內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為證據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提出文件內容的原始證據。"

    (6) 證人的特權規則:明確規定證人的特權,偵查機關查證力度會轉移到其他相關證據上,更利于實現對犯罪的快速追究,節約國家的訴訟資源,符合訴訟經濟的原則。

    (7) 交叉詢問規則:英美法系庭審時對證人的一種詢問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證據的一方對本方人進行“主詢問”,僅限于與案件關聯的事實、當事人不得以反詢問或其他方式質疑或攻擊自己的證人、并不得誘導性詢問,然后由對方進行可誘導性的“交叉詢問”,目的在于揭示證人的偏見和不可信性。

    (8) 補強證據規則:指某一證據由于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借以證明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9) 推定:根據某一事實的存在而作出的與之相關的另一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這種推定與證據問題息息相關,它可以免除主張推定事實的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并把證明不存在推定事實的證明責任轉移于對方當事人。

    (10) 司法認知:由西方訴訟程序中眾所周知的事實無需證明的古老格言演變發展而來,指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對于應當適用的法律或某種待認定的事實存在與否或其真實性,無須憑借任何證據,不待當事人舉證即可予以認知,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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