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公婆婆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公婆給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公婆名下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出資的話,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后房產是婆婆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出資的話,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定義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為了更好的規范和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在雙方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后,雙方的收入也都是屬于共同財產,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見,如果在離婚時一方出現了財產轉移、隱匿或者惡意的使用共同財產時,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
結婚后公公婆婆買的房子我有份嗎
法律分析:公婆的房子媳婦是否有份,需要分情況討論:1、如果公婆將房子用贈予或者交易的方式給了丈夫的話,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媳婦有份;2、如果公婆逝世,丈夫繼承了公婆的房子,則媳婦有份;3、如果公婆立遺囑明確房子沒有媳婦的份額,則媳婦沒份。比如甲的公婆立遺囑明確房子沒有甲的份額,則甲沒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后公婆贈與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和丈夫婚后沒有住房,暫時和婆婆公公住在一起,后來婆婆公公用自己的積蓄,為我們一家購置了一套兩居室的商品房,并將該房贈與了我丈夫。后來也辦理了過戶,房產證上名字是我丈夫的?,F在我和丈夫因感情出現問題正鬧離婚,對該房的分割發生爭議,我丈夫說該房是其個人財產,請問:該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我丈夫的個人財產? 鐵東區讀者王女士
【幫你問】:遼寧弘揚律師事務所劉廷義律師介紹,根據以前的規定,對于父母贈與的財產,只要父母沒有明示是贈給自己子女一方的,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新司法解釋對這一情況作了相反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據此,王女士無權要求分割公婆贈與的房屋。
婚后公婆出資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公婆出錢婚后買房,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后公婆出資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可以屬于夫妻財產,前提是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房產僅登記自己子女的名字。對于房產證登記夫妻雙方名字的情況,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因房產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效力,該房產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結婚后父母贈與夫妻的財產如無約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具體情況:
1、房產證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建議先協商一致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再委托律師進行另案起訴。
2、婚后配偶出資支付首付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將房屋判決歸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3、口頭約定的情況下,除非雙方對口頭約定都予以認可,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與口頭約定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一般就視為沒有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