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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2023.12.29 101人閱讀
    導讀:(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那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是多少: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護需要繳費,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就是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做居中公斷與裁決,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就是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做居中公斷與裁決。那當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是多少?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資料?我和大家一起來了解。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仲裁程序

    (一)提交仲裁申請書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是多少: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護需要繳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并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的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過當您要申請勞動仲裁時還是需要先了解清楚勞動仲裁的相關知識。

    怎么辦理勞動仲裁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整理的資料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勞動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識。

    如何提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

    申請勞動仲裁其他事項

    一、受理范圍

    需要明確一點,并不是所有的勞動案件,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受理。只有在本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才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二、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五、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六、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關閉隨身攜帶的尋呼機和手機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煙。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勸告制止,不聽勸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于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裁決書調解書的效力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3、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及時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個人的權益。勞動仲裁包括很多內容,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歡迎來尋找您需要的律師。

    勞動糾紛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

    1、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 2、首先,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于你說的需要什么手續,我國新頒布的 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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