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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回購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股權回購是好事還是壞事)

    2023.12.30 348人閱讀
    導讀:在熊市中回購股票,其實也是大股東在獲得更多的股本,在將來股票反彈后,大股東還會公布減持的消息,在底部的回購的籌碼賣掉后,這其中所賺取的差價將會直接用于公司的經營發展,這也是一種比較良性的循環,上市公司在回購了本公司發行的股票之后,就需要立即注銷掉這部分的股票,被注銷掉的這部分股票就會成為上市公司的庫存股封存起來,上市公司的收購案或者大股東爭奪股權,也會直接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回購,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持股比例,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最終的“話語權”.這樣的事情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見,大股東回購股票有時也是一種權力之爭,而對于股票的走勢常常會出現獨立拉升的行情。

    港股回購股票規則有哪些

    港股回購股票規則有哪些_股票為什么要回購

    港股回購股票規則有哪些

    【1】港股回購,發行人(公司)設定了不與二級市場交易者爭利,且更多為了拖低股價的機制。股票在上漲或者是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發行人不可以與其他二級市場中的投資者爭先購買;在需要平衡股價或者是供過于求時,發行人回購作為新增的買方才可以回購。

    【2】董事會召開日和財報發表之前的一個月內,港股不允許回購股票,只有在董事會和財報發表之后才可以繼續回購股票。

    【3】每次具體的回購,在之后的30天之內,不準發行新股計劃。

    【4】港股回購后的第二天,必須要在交易所進行公布。

    港股回購股票必須注銷嗎

    是的,港股回購股票后必須要注銷。上市公司在回購了本公司發行的股票之后,就需要立即注銷掉這部分的股票,被注銷掉的這部分股票就會成為上市公司的庫存股封存起來。這些股票因為都是用公司的現金回購回來的,所以本質上是屬于上市公司的私有資產,以后這些股票大概率會用于股權激勵。

    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之后,股票依舊算是發行在外的股票,但是這部分股票將不會參與每股收益計算與分配,除了可以用于股權激勵之外,還可以用于轉換成債券或者是在需要資金周轉時轉賣出去。港股在申請回購時,需要向股東寄發《說明函件》,并且獲得一般性授權,然后在下一年就可以回購股票了。

    股票為什么要回購

    1、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夯實股票的估值基礎,還能將回購的股票實施股權激勵政策,讓一些優秀的員工和老員工享受到公司的福利。比如:已經上市公司10元的股票流通市值,在公司回購后以2元、3元的價格賣給公司員工持股,讓他們以低價享受到差價盈利的福利。這種做法是為了穩定軍心,并在上市公司快速發展后,能留住更多的優秀人才,讓員工一起享受到企業發展的福利,還會讓他們簽署一定工作年限的勞動合同。

    2、在熊市行情中,股票從幾十元跌到幾元,或者是短期下跌幅度較大時。上市公司往往會為了避免股票出現更大的損失,通過股票回購來穩住股票的下跌,并在二級市場公告投資者們大股東的持股決心,從而反映出該股已經超跌,有資金開始出手了,這里可能就是短期的底部。在熊市中回購股票,其實也是大股東在獲得更多的股本,在將來股票反彈后,大股東還會公布減持的消息,在底部的回購的籌碼賣掉后,這其中所賺取的差價將會直接用于公司的經營發展,這也是一種比較良性的循環。

    3、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大股東可以盡可能地集中持股。這樣做不僅降少了股票被主力控盤的籌碼,也能讓公司不會由于股本流失過大,而被其它公司所收購,合理的調節股權結構,對于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至關重要的。上市公司的收購案或者大股東爭奪股權,也會直接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回購,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持股比例,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最終的“話語權”.這樣的事情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見,大股東回購股票有時也是一種權力之爭,而對于股票的走勢常常會出現獨立拉升的行情。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股票回購就是在股票市場上面,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公司在不同階段實行股票回購行為,其目的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投資者應該要清楚公司為什么要回購。

    股權回購規定

    法律主觀:

    股權回購規定是,在公司連續五年滿足分紅條件卻不分紅的條件下,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只有在法定情況下才能夠擁有本公司股權。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公司應當履行兩項程序性義務:第一,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第二,根據股東及其股權的變化情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并記載變更后各股東的出資額。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各有差異、股權轉讓的具體交割的時間與方式也可能不盡一致,因此本條并未規定該兩項程序義務的履行時間。該兩項義務的履行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依照本法規定,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包括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因此,修改章程本應屬于股東會的法定審議和表決事項。但是,考慮股東之間已經就股權轉讓達成書面協議或同意、視為同意,本條規定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權回購規定有哪些具體內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并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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