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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2024.01.01 522人閱讀
    導讀: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綜上所述,在當地生活水平提高或者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情況下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要求增加嗎

    法律主觀:

    1、離婚后子女能請求增加撫養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客觀: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協議離婚能要求撫養費增加嗎

    協議離婚能要求撫養費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如下: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5、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6、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在當地生活水平提高或者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情況下子女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雙方與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一方工資的30%支付撫養費,如果該協議是正當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則該協議對雙方是有約束力的,可以認定為其他正當理由,可以請求其按照提高后的工資標準向其孩子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后期可以要求增加嗎

    法律主觀:

    撫養費不可以隨時要求增加,必須具備正當的理由,比如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夫妻離婚后能追加撫養費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便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已經確定的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要求增加。至于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請問離婚后能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你好,可以的。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要求增加。根據法律,當子女原定數額的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目前的日常學習生活,子女有權起訴非直接撫養的父母要求適當增加撫養費。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8 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8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離婚后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來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觀: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離婚后能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能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如果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撫養義務人有能力支付的,能要求對方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法律主觀:

    能在離婚后增加子女撫養費,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父或母有給付能力;,2.原撫養費數額不能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3.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4.子女有其他正當理由的。,母親不給孩子撫養費辦法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后,仍然不給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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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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