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有薪酬嗎(公司法中董事的薪酬規定)
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不領取報酬合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章程設立董事會的規定有:1、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2、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3、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4、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董事會組成、任期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司法的董事長的薪酬由誰決定
《公司法》并未直接規定,董事長薪酬由誰決定。根據公司章程,就 有限責任公司 而言,由股東會決定。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 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薪酬是如何確定的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長如果未經股東會授權,則無權決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違反隊公司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相關人員可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公司法董事報酬是由什么決定的
法律主觀:
公司法董事報酬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獨立董事有工資嗎
法律分析:獨立董事沒有有工資,但一年給一次顧問費,其實就是變相的年薪。獨立董事的薪酬,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屬于其業董事會研究決定的范疇,給多少、什么時候給、什么時候取消或消減,都由董事會決定。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工作,獨立公司的固定,和公司的高管也沒有業務上的聯系,能夠對于公司的事務做出獨立的判斷,獨立董事的作用是客觀監督管理者,維護中小股東權益,防止內部人控制;獨立董事多為名人,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便于市場融資;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實、勤勉的義務。獨立董事有工資嗎這一項獨立董事的薪酬沒有明確規定。從現有上市公司的實踐來看,差距很大,從高的100萬元到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只有1300元。對2005-2014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12821個樣本進行了實證調查,結果顯示在一定的范圍內呈現同行業以及同地理位置“相互看齊”的效應。即它們在地理上與中間距離、同行業或相關行業或中型公司對齊。其實主要是基于市場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發放給董事會成員的津貼和補貼屬于職工薪酬嗎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發放給董事會成員的津貼和補貼屬于職工薪酬嗎答:屬于哦(一)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職工薪酬準則中的職工首先包括這部分人員,即與企業訂立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二)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企業的戰略發展提出建議、進行相關監督等,目的是提高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對其支付的津貼、補貼等報酬從性質上屬于職工薪酬。因而,盡管有些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不是本企業職工,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三)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比如,企業與有關中介機構簽訂勞務用工合同,雖然企業并不直接與合同下雇傭的人員訂立單項勞動合同,也不任命這些人員,但通過勞務用工合同,這些人員在企業相關人員的領導下,按照企業的工作計劃和安排,為企業提供與本企業職工類似的服務;換句話,如果企業不使用這些勞務用工人員,也需要雇傭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提供類似服務,因而,這些勞務用工人員屬于職工薪酬準則所稱的職工。
公司法人兼執行董事是否可以給自己開工資
法律分析: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不發放工資。為特定事項而授權產生的法人代表,經本人同意,也可以不發工資。
此外、公司法人工資的發放沒有具體的數額,公司法人的工資發放方式是:
1、如果該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體的工作和職位,工資可以按照當時約定的工資進行發放,一般工資是在稅前扣除。
2、一般公司的工資都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本人,發放的工資都是稅后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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