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進入北京

    掃二維碼關注小程序

    大律云小程序

    免費咨詢 專業律師

    您的位置: 首頁> 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取保候審到期后沒續保怎么辦(一年取保候審到期后怎么辦)

    取保候審到期后沒續保怎么辦(一年取保候審到期后怎么辦)

    2024.01.05 212人閱讀
    導讀: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到期了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取保候審到期后,怎么辦?

    一、取保候審到期之后該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并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原決定機關必須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

    二、具體如何解除取保候審

    1、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規定的情形。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當事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綜合上述內容,要是在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到了的時候,此時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要么就是變更為其他的刑事強制措施,不過一切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作出處理。不管是解除還是變更,其實此時都應該退還之前交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

    取保候審到期后沒續保怎么辦

    1、取保候審到期后沒續保,是因為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12個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2、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3、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更多關于取保候審到期后沒續保怎么辦,進入:查看更多內容

    取保候審到期未解除怎么辦

    一、 取保候審期限 屆滿后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 解除取保候審 或者 變更強制措施 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 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 退還保證金 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 取保候審到期 未解除還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 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 辦理取保候審 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么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以上就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處理的全部內容,取保候審到期之后,決定機關會根據案件偵查情況,決定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到期后,檢察院能否要求續保?

    法院取保候審能續保。取保候審是有時限的,一般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審時間到期,需要繼續取保候審,就必須“續保”。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檢察院起訴科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展開原文 ↓

    律師是否解決您的需求?想要更專業的答案。

    更專業
    更便捷
    更資深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律師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