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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辦房產證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這種規定嗎

    2024.01.08 65人閱讀
    導讀: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為什么房產證不要寫夫妻的名字法律主觀:法律并沒有規定 房產證 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房屋是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必須是夫妻嗎

    一、房產證上的名字一定要是夫妻嗎

    在實踐中在房產證上加名不一定非要結婚才能加的,共同產權人、父母等人也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他們的名字。

    房產證加名字的方法:

    1、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2、共有產權是指房產證上仍為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在共有人一欄有共有人的名字,產房屋的產權屬共同產權,可以在公證處公證各自所占份額。

    3、不需要辦理兩個證件,如果需要其房產為兩個人共同擁有的話,可以在辦理房產證時,申請產權共有,就是在房產證的共有人一欄申請填寫共有人的姓名。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二、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婚后買房加不加名有區別

    無論房產證加名或者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是各方簽署協議,對于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婚后買房加不加名還是有區別,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外而言,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論上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被賣了房。

    為什么房產證不要寫夫妻的名字

    法律主觀:

    法律并沒有規定 房產證 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房屋是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 《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于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男人借錢買房,結婚后交房,做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法律并沒有規定房產證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是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正常情況下,產權證只要一個人的名字就可以。此處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要看是否為婚前財產。如雙方共同出錢,但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書,此時可以要求協商雙方的名字,但是如果雙方已經離婚,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歸夫妻雙方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房產證必須寫夫妻二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不是必須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具體情況如下:

    1、正常情況下,產權證只要寫一個人就行,此處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要看是否存在婚前財產一方贈與另一方、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

    2、沒領取結婚證書,此時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為產,或者可以要求寫上雙方的名字,但是只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為產權人,另一個人為共有權人;

    3、如果雙方已結婚,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歸夫妻雙方所有,婚前婚后財產的區分以結婚證發證日期為準。

    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是否可以在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在這個講究“平等”的時代,房產證上大多都只會署上男方姓名的可能性已經逐漸減少,很多新時代女性都會拼命奮斗,坐擁自己的小金庫,等到談及結婚,購房時,驕傲的說出“我要aa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房產證上會署上夫妻雙方的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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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一套房產

    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在購房費用上雙方的出資比例是相同或者是相協調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應該署上夫妻雙方的姓名。此時,夫妻雙方需要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同攜帶著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帶現場簽字,這時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應署雙方姓名。

    第二.夫妻雙方一人付首付,約定共同還貸

    婚前購房時,房屋的首付款是夫妻雙方的其中一人全額支付的,但是雙方書面協議約定,婚后兩人將共同返還房屋貸款,這時,只要雙方已經協商好,房產證上也可以署上夫妻雙方的姓名。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對夫妻雙方對彼此的信任和感情都是一種考驗,因此,簽署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也是有必要的。

    第三.夫妻雙方中一方的父母購房后贈與夫妻二人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父母購房后將房產屋贈與夫妻二人,此房屋就屬于兩人的共同財產,此時,房產證上可以署上雙方的姓名。不過,如果此房屋是在一方父母在夫妻雙方結婚前贈與的,那么它被稱為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條件便是雙方結婚,如果未結婚,出資買房的一方可以向未出資的一方討要錢款,但是,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后贈與的,那么父母便無權索要錢款。

    第四.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出資購房后贈與對方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經濟實力比較雄厚,出資購房后將房屋贈與對方,此時,只要被贈與的一方有想要將房屋認定為共同財產的意愿,那么,房產證上也可以署上雙方的姓名。在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的署名是一方的或者是雙方的,多是由雙方協商決定的,因此,主要看被贈與人的意愿,只要被贈與人想要署上雙方姓名,房產證上便可以署雙方姓名。

    房產證需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結婚后買房的,房產證上不一定必須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因為夫妻雙方只要是在結婚后購買的房屋,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記在兩人的名下;

    都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并且這種共同財產是按份共有,夫妻雙方對于該房產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一定要夫妻名嗎

    法律并沒有規定房產證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是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并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正常情況下,產權證只要一個人的名字就可以。此處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要看是否為婚前財產。如雙方共同出錢,但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書,此時可以要求協商雙方的名字,但是如果雙方已經離婚,無論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所有權都歸夫妻雙方所有。

    辦理房產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查看買房時的合約,上方應該要詳細的記錄相關的時間以及期限,如此我們就可以通過這個時間了解到辦理的大致時間,并做好與開發方的溝通。因為,如今很多家庭都選擇了社區形式的房子,這樣帶來的好處是,前提的所需的文件都由開發的人進行準備,這樣作為業主的我們就會輕松很多。

    2、當得知相關的文件準備齊全并成功備案以后,要注意留意通知的信息,這是因為開發方有義務通知業主到現場簽字領取,因此建議大家要注意查看信息。準備領取之前要帶好身份證和金錢,簽字要按照身份證一對一發放,并繳納相關的費用,所以提前準備好可以減少麻煩。

    3、如果有按揭的話,要提前把房本復印好,這樣后面要辦理其他事物的時候就不會太麻煩。

    房產證可以寫情侶雙方名字嗎

    房產證可以寫情侶雙方名字,法律并沒有規定房產證必需要結婚才能寫兩人名字。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婚后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簽約最好夫妻雙方都到場。2個人作為買方申請貸款人的時候,銀行要對夫妻都進行還款能力進行評估,所以2人都要到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最好也都到場,因為夫妻共同買房,到底是平均共有,還是按比例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在房產證上也需要寫清楚,需要雙方在場簽字。

    (2)證件必須準備齊全-夫妻共有買房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提供2人的收入證明,如果二人不是本地戶口,還需要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如果其中一人收入很高,通過審批完全不成問題,另一方的收入證明就不需要了,因為你們完全還得起貸款的。

    (3)主貸、次貸要弄清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的期限。

    (4)房子財產,夫妻2人分別占比好多,需要提前協商好。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是好多,需要提前協商好(簽訂一個約定協議)在共同買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有。協議要公證才產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加名要注意什么

    若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稅。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并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這樣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稅及各項稅費。

    為避免子女夫妻雙方為增加名字產生爭議,少部分父母也采取了贈與的形式。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后,免征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契稅和公證費。其所需公證費用、契稅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額占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來計算。但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契稅等,等同于買賣。

    如果婚前買房,夫妻雙方乃至兩個家庭應有一個嚴肅的討論,以達成共識。即使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約定,對于以后可能出現的分割財產事先做好溝通和書面約定(如份額、分割比例、其它協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后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辦房產證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嗎

    辦房產證可通過雙方自行協議是否一定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法律并沒有規定。如果是全款購買的,房產證可以寫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購買的,一般只能寫貸款方的名字。如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此時可以要求寫上雙方的名字,用以證明此房為雙方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購房合同上是夫妻兩人名字,是否辦理的房產證上必須是夫妻兩人的名字

    1、購房合同上是夫妻兩人名字,辦理房產證一般是夫妻倆名字,但可以增加共有產權人名字。

    2、購房合同是辦理房產證的重要依據,合同上有名字的屬于實際買受人,應該登記為產權人。

    3、在填報房屋產權登記申請表時,可以增加共有產權人,但買受人名字不能減去。

    4、如果是父母為子女購房等代購行為,買受人應為產權人,經辦人為代理人。

    擴展資料:

    購房合同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

    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

    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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