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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不是監護人

    2024.01.09 632人閱讀
    導讀: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辦身份證監護人可以是姐姐嗎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無監護的能力,可以由姐姐擔任監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等。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綜上所述,姐姐算不算監護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姐姐要成為弟弟的監護人是有條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姐姐都能夠當弟弟的監護人,法律上面對于監護人也會有嚴苛的條件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姐姐算不算監護人

    法律主觀:

    姐姐不算監護人。但如果被監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姐姐可以成為監護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姐姐算不算監護人

    一些姐弟的年齡相差比較大,等弟弟出生的時候,姐姐可能已經成年了。這時候很多人也會覺得姐姐是弟弟的監護人之一,姐姐也是可以為弟弟決定一些事情或是承擔些監護人的責任、義務等等。下面我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姐姐算不算監護人

    姐姐算不算監護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姐姐要成為弟弟的監護人是有條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姐姐都能夠當弟弟的監護人,法律上面對于監護人也會有嚴苛的條件限制。監護人是有順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無力監護,才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人民法院指定。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姐姐算監護人嗎

    法律主觀:

    監護人既為保護被監護人而設,自然須具備相當能力,故監護人的資格是確定監護人是否勝任監護職務的重要問題,它關系到被監護人的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的問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無監護的能力,可以由成年親姐姐擔任監護人,若親姐姐為未成年人,則不可以擔任監護人。 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姐姐算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應該分兩種情況。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監護人的代理為法定代理,并非一時的特定的代理,需要監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代理實施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擔任監護人應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前提。未滿十六周歲的姐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擔任監護人;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但不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姐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擔任監護人;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姐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未成年的兄姐能否當監護人

    法律主觀: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監護人,但是姐姐擔任監護人前提是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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