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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什么(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

    2024.01.04 756人閱讀
    導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客觀:《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據《 刑法 》第3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法律主觀:

    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除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之外的所有主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有?

    法律分析:除了由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內的都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單位是指機關、團體或屬于一個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按此解釋,單位不僅指機關、團體等本身,還指其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有些雖然是單位,但卻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主體。

    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單位意志支配下,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

    (1)單位犯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實施的。這是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主要區別;

    (2)單位犯罪必須以單位名義實施;

    (3)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而實施的,這是單位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不能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能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有:單獨的自然人。單位是指機關、團體或屬于一個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體的有哪些?

    一、不能夠成為 單位犯罪 的主體體的有哪些? 據《 刑法 》第3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的主體就是實施了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的并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也就是說只有刑法中規定的具有獨立意志的合格單位,且該主體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才可以成為某種犯罪的主體,凡是法律未指明該罪的主體包括單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構成該罪,單位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如果以單位名義實際上是為了個人利益,就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應認定為單位成員的個人犯罪。 二、單位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2、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主體的意志支配下實施的; 3、單位犯罪必須由刑法分則或分則性條文明確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以雙罰制(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處以 刑罰 )為主,以單罰制(即只處罰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為輔。 4、單位故意犯罪的集體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決策主體體現出來的。判斷犯罪行為是否體現了單位的集體意志,需要看犯罪行為是否經單位負責人決定,否則,無法形成一個單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簡單的認為,負責人做出了的決定,就可以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意志,這是要具體分析的。 三、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 罰金 ,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 綜上所述,在經濟類犯罪中,很多都是單位組織實施的,比如集資詐騙就很典型。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具有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的法人,不包括自然人,這是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的區別之一。作為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在單位犯罪活動中承擔主要法律責任。

    不能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有

    不能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有:

    1、沒有合法性的單位。單位的合法存在是犯罪單位獨立主體資格和獨立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必要;

    2、沒有獨立性的單位。統一的整體要有獨立的決策能力和獨立的行為能力;

    3、沒有組織性的單位。單位必須是人的有機集合體,單位中每個人的意志能形成共同意志。

    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體;

    2、單位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危害社會的單位犯罪行為;

    3、單位犯罪一般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領導決定,單位內部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一般情況下,犯罪的目的是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能夠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的有?

    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則是自然人。單位犯罪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它突出的是單位和組織機構特征,并沒有以法人或非法人來界定單位犯罪主體。

    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的主體就是實施了刑法分則明文規定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的并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

    只有刑法中規定的具有獨立意志的合格單位,且該主體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才可以成為某種犯罪的主體,凡是法律未指明該罪的主體包括單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構成該罪,單位不能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如果以單位名義實際上是為了個人利益,就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應認定為單位成員的個人犯罪。

    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能構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有,《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可以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其中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投資設立的企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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